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黔建科通[2011]4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1〕407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科节函〔2011〕1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参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自查报告提纲》(见《通知》附件)内容,对本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撰写总结报告。

二、请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辖区内国家示范城市、县、镇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建立和完善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快工作进度。各示范城市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细致收集汇总相关文件、资料,填写相关表格、撰写总结报告,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的准备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2011年8月25日-26日对贵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请铜仁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2个省级示范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将2个示范项目的进展情况专题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请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提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评能力建设情况总结报告;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贵州中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提交所承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标准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

五、请在www.chinaeeb.gov.cn上下载《通知》附件。

六、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8月25日前将所涉及的自查报告、总结报告、检查表格等材料(纸质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及传真:0851-5360129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科节函〔2011〕176号)(略)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