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质量督查情况的通报
(黔建建通〔2011〕384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质量督查通知》(黔建建通〔2011〕176号)要求,我厅于2011年4月20日至5月5日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对贵阳市、遵义市、黔西南州、铜仁地区等4个市(州、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抽查4个地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在建工程13个,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11个、公建工程1个、公路工程1个。检查出质量安全隐患118条,下发了9份限期整改通知单,分别是黔西南州贞丰县廉租房三期珉谷镇住宅楼f栋工程、黔西南州贞丰县廉租房三期龙场镇住宅楼c、d栋工程、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廉租房四期一标段b栋工程、贵阳市三联乳业有限公司廉租住房工程、铜仁市枫木坪廉租房工程、铜仁地区江口县廉租房三期工程、铜仁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工程、遵义市红花岗区惠民小区三期廉租房工程、遵义市桐梓县2010年度廉租房工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一是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发文件不及时,质量、安全监督档案不健全,对因履职履责不到位造成安全隐患突出的,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二是部分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监管方式急需改进。如铜仁地区安监站定编11人,实际到位5人;遵义市安监站定编10人,实际到位5人。三是部分地区安全监管经费严重不足。如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站工作经费仅为1000元/年·人,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乏力。四是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如铜仁地区安监站实际到位的5人中,持证人员仅1人;贵阳市乌当区安监站实际到位的8人中,持证人员仅2人。
施工单位: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部分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者考核合格证已过期。二是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不规范,抽查的项目大部分存在项目经理变更等现象,如清镇市二期廉租房建设工程水晶集团第一片区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由中标通知书的周建文调整为卫东升,后又调整为朱习勇。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如部分抽查项目施工单位未对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等未按规定审批签字。四是部分抽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无针对性、或审查程序不规范、或现场未按专项方案实施。五是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塔吊安装完成后未委托相应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等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六是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如临时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等。七是部分抽查项目现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健全。
监理单位:一是部分项目监理力度不够,项目总监到位率低,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二是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流于形式,没有提出具体审查意见。三是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论证、实施过程旁站监理不到位。四是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复查不到位。五是现场监理人员变更频繁,抽查的项目大部分存在项目总监变更等现象。
建设单位:一是建设单位对使用功能发生重大调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进行设计审查。如黔西南州检查的三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兴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贞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层高等重要设计指标未经设计认可,也未提交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就擅自进行变更。二是保障房项目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较为突出。如铜仁市枫木坪廉租房项目施工图于2010年6月29日审查合格,而工程施工许可证已于2009年9月23日核发;遵义市高桥水泥厂二期廉租房(a、b栋)施工图于2010年11月4日审查合格,而施工许可证已于2010年10月12日核发;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廉租房四期一标段b栋工程已进入主体结构施工,而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质监、安监以及施工许可尚在办理过程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监管力量建设,突出建设一支责任强、业务精的建设工程监管队伍。对缺编少员、经费严重不足的,要积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加强沟通协调,抓紧解决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编制、经费问题。为提高监督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素质,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员考核合格证的监督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确保持证上岗,依法行政。
(二)加强专项整治,切实做好隐患排查
各地、各单位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我厅2011年5月3日下发的《2011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历次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通病、顽疾,要出重拳、下大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不规范;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等人员变更管理不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对项目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不到位等。
(三)巩固“打非”成果,保持我省建筑监管高压态势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了我省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铜仁地区建设系统开展执法行动12次,查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30起,处理责任单位3家,责任人9人,全区建筑安全生产有所好转。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打非”工作回头看、反复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继续保持我省建筑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四)加强“两场”联动,提高我省建筑业监管水平
为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贵阳市住建局已开始对本市部分大中型省市重点工程以及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实施远程视频监控,逐步建立了数据实时采集,部门联网监管的信息化平台。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平台以及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加快实行我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努力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建筑业监督管理水平。
(五)加强整改力度,落实责任追究
依据检查事实和相关规定,我厅对履职履责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和全省通报批评处理(见附件)。请黔西南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相关质量检测业务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鲁长亮,联系电话:5360292)。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组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举一反三,采取强有力措施,突出解决建设工程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附件:2011年第一季度督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附件
2011年第一季度督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事实 | 对责任单位的处理 | 对责任人的处理 |
1 | 铜仁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 | 24米高悬挑外脚手架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已整改);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已提交补办申请)。 | 对施工单位中建三局一公司和监理单位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作全省通报批评。 | 对施工单位中建三局一公司项目负责人曾祥志、专职安全员鲜荣斌作全省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总监程鑫作全省通报批评。 |
2 | 铜仁市枫木坪廉租房项目 | 挖填方区高约5米边坡未按设计回复进行施工,且未进行边坡施工图设计(正在整改)。 | 对施工单位贵州省铜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田代维、专职安全员李勇作全省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贵州建安土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周应均作全省通报批评。 | |
3 | 江口县廉租住房第三期 | 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未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群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起重机械操作员未持证上岗(未提交整改资料);施工现场10kv外电线路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距离要求,无外电防护措施(未提交整改资料)。 | 对施工单位贵州省松桃综合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对监理单位铜仁地区金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 | 对施工单位贵州省松桃综合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石国柱、专职安全员刘志艳作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对监理单位铜仁地区金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罗其勇作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 |
4 | 遵义市红花岗区惠民小区廉租住房(三期) | 物料提升机采用单根钢丝绳受力,为建设部明令禁止使用设备,且无楼层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等(已整改);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持证单位不是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未提交整改资料)。 | 对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撤销入黔资格;对贵州三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全省通报批评。 | 请遵义市住建局对施工单位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对贵州三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朱敏作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 |
5 | 遵义市高桥水泥厂二期廉租房(a、b栋) | 塔式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已提交补办申请材料)。 | 对贵州颐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谭维亮、专职安全员冯健作全省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贵州百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蒋友明作全省通报批评。 | |
6 | 桐梓县2010年度廉租住房工程(凉水井点) | 基础设计图未送设计审查(正在整改)。塔式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已提交补办申请材料)。 | 对建设单位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全省通报批评。 | 对贵州遵义杨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远才、专职安全员余忠碧作全省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贵州航天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任剑作全省通报批评。 |
7 | 黔西南州兴义桔山廉租房四期一标段b栋 | 建筑层高由原设计的2.8m擅自调整为3m,未经设计书面认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混乱,不按规范搭设,临电施工组织设计无审批(已整改);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未称量、挂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登记未达到设计要求(已整改)。 | 对建设单位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全省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贵州致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全省通报批评。 | 对黔西南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肖勇、专职安全员钱勇作全省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贵州致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唐光珍作全省通报批评。 |
8 | 黔西南州贞丰县廉租房三期龙场镇住宅楼工程 | 建筑层高由原设计的2.8m擅自调整为3m,剪力墙比原设计少一片。且墙体材料由多孔砖变更为实心砖,未经设计书面认可;检测单位贞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就从事检测业务;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雷玉春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过期(已整改)。 | 对建设单位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全省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黔西南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黔西南州兴义桔山廉租房四期一标段b栋项目一并处理)作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对监理单位黔西南州正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全省通报批评;对检测机构贞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由黔西南州住建局另行处理。 | 对施工单位黔西南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雷玉春、专职安全员孟泽作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对监理单位黔西南州正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应新作不良行为记录1个月。 |
9 | 黔西南州贞丰县廉租房三期珉谷镇住宅楼f栋工程 | 建筑层高由原设计的2.8m擅自调整为3m,h栋由原设计的1梯两户调整为1梯4户,未经设计书面认可,也未提交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检测单位贞丰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就从事检测业务。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专项方案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未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已整改)。 | 对施工单位贵州化工建设公司作全省通报批评,对黔西南州功达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全省通报批评。 | 对施工单位贵州化工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严跃军、专职安全员王先武、陈野作全省通报批评;对黔西南州功达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卿立成作全省通报批评。 |
10 | 贵阳市三联乳业有限公司廉租住房工程 | 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方案(已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卸料平台与脚手架连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整改)。 |
| 对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陈万坤作全省通报批评,对贵州和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周永明作全省通报批评。 |
11 | 清镇市二期廉租住房项目(农牧场) | 土方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已整改);塔吊操作人员无上岗证(正在办理人员变更手续);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增派持证人员)。 | 对施工单位清镇市建筑工程公司作全省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贵州化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全省通报批评。 | 对施工单位清镇市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康修贤作全省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贵州化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达轩作全省通报批评。 |
12 | 清镇市二期廉租房建设工程水晶集团第一片区 | 土方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已整改);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增派持证人员)。 | 对施工单位清镇市建筑工程公司作全省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贵州化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全省通报批评。 | 对施工单位清镇市建筑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朱习勇作全省通报批评;对监理单位贵州化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达轩作全省通报批评。 |
上述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自本通报印发之日后5个工作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