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黔建建电〔2011〕20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铜仁地区水务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
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7.22”京珠高速长途客车燃烧事故和“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给人们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为此,国务院召开第165次常务会议,决定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7月29日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我厅于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立即开展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供水、供气、排水、桥梁安全运行以及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为重点的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姜伟新部长、齐骥副部长、郭允冲副部长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秉承“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坚决按照工期造价服从工程质量安全的原则,认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通过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排查范围
(一)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抗震设防、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情况,如“钢筋瘦身”问题,屋面空心板渗水(或漏水)问题,进场材料特别是外墙保温材料达不到防火等级要求,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养护不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楼梯、阳台未按设计文件埋设预埋件,现场砼、砂浆搅拌无称量设备,未严格按质量配合比施工等问题。二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塔式起重机械以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如深基坑开挖边坡上缘未设置防护栏杆;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未安装临时护栏;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未设防护栏杆;外墙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施工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等。三是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履责情况:如建设单位未经设计认可,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擅自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重大变更;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费用;检测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检测业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考核证过期,或与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等。
(二)以风景区安全设施为重点,全面开展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公园、风景区的瓶颈地段和关键部位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如桥、水岸、峭壁、狭窄通道等处应做好临边防护,确保防护设施基础牢固安全,并树立安全警示标志;二是公园、风景区内的空中索道、缆车和各类游乐器械(包括水上、地面、空中)的安全检验检测以及日常维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三是节假日游人密集时以及灾害性天气或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防范情况,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和预防措施,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以市政桥涵为重点,全面开展城市市政设施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市政桥涵数据库,对现有市政桥涵运行期间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桥涵病害分析,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桥涵要立即整改,并及时采取限载、降载、停止使用等措施保障安全。二是对城市供水水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供水水质安全管理,督促供水企业完善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按要求开展水质检测,努力提高自身运行管理水平,保证供水水质稳定达标。三是对城市供水、供气管道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城市供水、供气管网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占压、爆破等危及管道安全的活动,避免工程施工损坏地下市政管线。四是对城市内涝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不断完善城市排水管道系统,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排水管道维护、清淤工作,确保城市排水排涝通畅,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三、排查方式
此次排查采取各方责任主体自查,各市州地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拉网式全面排查,省厅适时组织督查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张鹏副厅长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认清形势、强化职责、加强领导,立即建立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各有关单位的相关领导既要履行好岗位业务工作职责,还要履行好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此,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与隐患排查报告一并上报我厅。
二是强化检查,不留死角。各地、各单位要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加强层级指导和督查,设区市不仅要抓好市本级的项目,还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监督检查,层层抓落实,切实把隐患排查工作做实、做细,为迎接住建部9月份开展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做好准备。
三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各地、各单位对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下级主管部门上报的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下发督办通知书,明确整改事项、时限、责任人等相关内容,被挂牌督办的建设工程要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对整改时限内仍未整改消除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四是加强协作,做好宣传。本次隐患大排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较多,全省各级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主动积极做好隐患排查组织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延误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或部门,我厅将进行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各单位还要加强舆论宣传,既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也要注意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典型样板引路,加强示范带动,积极营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各地、各单位最迟于9月2日前,按业务归口将隐患大排查开展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书面报我厅相关处室(城市市政设施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书面报我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潘祖俊,联系电话5360305;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书面报我厅风景处,联系人彭静玲,联系电话536026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鲁长亮,联系电话5360292)。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 (略)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