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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9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委发〔2011〕5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市教育规划纲要》),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市教育规划纲要》任务分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定工作计划,密切协作,抓紧出台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要按照《市教育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大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发展任务
(一)学前教育
1.加强幼儿园规划与建设,将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教育资源统筹管理,推进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建设。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完成所有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支持大村办分园、小村办幼儿班。(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妇联)
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4.建立以区市县为主,区市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解决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独立建制、教师编制和基本待遇问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5.加大政府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6.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制定幼儿园办园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动态监管。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7.规范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行为,坚决制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市教育局)
8.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拓宽幼儿教师来源渠道,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完善幼儿教师培训机制,实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全员专业培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义务教育
9.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0.完善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流动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妇联、团市委)
11.在落实“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适龄儿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项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2.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程,重点改造薄弱学校,扩大并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加强市级统筹,健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
14.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镇和郊区延伸。(市教育局)
15.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学龄人口变化和城市化进程,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
16.按照省定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化配置,全面加强学校校舍、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等方面建设。(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7.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小学每班35人、初中每班40人以内。(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8.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逐步撤并村级小学,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集中度。(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9.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加强地方和校本课程建设,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课程实施和教学改革特色学校。加强学习过程形成性评价和教师教学过程质量的检测与监控,建立学生学业质量监测与报告制度。(市教育局)
20.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规范和从严控制各种教辅材料和课后补习班。(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
21.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严禁以各种考试成绩为教师、学生排名次,严格执行课时计划,严格控制作业量和减少考试次数。(市教育局)
(三)普通高中教育
22.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发展。统筹市域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城区普通高中增加面向农村地区招生计划。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规模和覆盖程度。(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3.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除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外,着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团队意识、健康人格、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提高课程的校本化实施水平。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探索在普通高中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建立一支能与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相适应的高素质、多元化的高中教师队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团市委)
24.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鼓励发展科技、体育、艺术、外语等特色高中。引导普通高中大胆进行办学特色改革实验,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突出特色。继续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人社局)
25.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教育政策,认真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市教育局、市民委)
(四)职业教育
26.适应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编委办)
27.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8.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立交桥”,打通技能型人才深造发展通道。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融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培养中学生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促进职业教育终身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9.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县级职教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新型农民、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0.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在职业院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或外地学生,毕业后符合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以在大连就业落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31.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加强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
32.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做中学、做中教”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从教制度和职业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学生顶岗实习制度。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3.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政策规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4.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职业院校工作的主要指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5.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36.依托行业、企业或职业院校建设跨企业培训中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37.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38.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企业、学校共建、共管和共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9.引进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发展职业教育。(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40.进一步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
(五)高等教育
41.建立市一级的产学研合作委员会,促进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形成。重点建设30个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研发中心,促进高校新技术的产业化转移。(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2.建立一批毕业生专业实习和就业见习基地,为企业选才和毕业生就业搭建对接平台。(市人社局、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43.建立区域内各类高等教育机构联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并在政府相关部门间起到协调沟通的作用。(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44.建立战略研究咨询中心,聚焦大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委政研室、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
45.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支持部、省属高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或在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本科高校。(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6.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适应地方产业特点和区域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服务。(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47.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加快培养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领域紧缺的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才。(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委、市科技局)
48.支持高校、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推进创业型人才培养,推广虚拟创业平台。(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9.强化大学生职业素养,培养学生在职业生涯规划、团队合作、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健全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50.加大学术骨干、学科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人社局)
51.提升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对具有创新素质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和优秀学术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
52.改革科研评价制度,将教师参加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推广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等业绩,纳入技术职务评聘和业务考核范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
(六)继续教育
53.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4.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市教育局)
55.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强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重点建设社区学院、老年大学和示范性家长学校。开发针对不同人群的各类实用型课程。(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56.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应用,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大连教育数字化资源中心。(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局)
57.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8.探索继续教育培训券制度,为低收入社会群体提供公共继续教育服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9.完善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推进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0.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研究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学习型城市及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的考核评估办法。(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
(七)特殊教育
61.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支持高校逐步拓展残疾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的专业范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63.强化政府在特殊教育发展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加特殊教育投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64.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使每所特殊教育学校都达到现代化办学标准。(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6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贴制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6.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67.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制度,促进残疾学生与正常学生融合。(市教育局)
二、体制改革
(八)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68.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完善市对各区市县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付力度。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69.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在制定城区规划、新城镇建设和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时,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土地资源、交通设施、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的配置,向教育倾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卫生局)
70.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文化科技机构,应向儿童、青少年、市民提供科技和文化知识服务。(市文广局、市科技局、团市委)
71.建立公共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使学校成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载体。(市教育局)
72.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73.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社会参与的评价监测机制、明确有力的问责机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
(九)办学体制改革
74.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选择部分公办学校探索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改革,增强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市教育局)
75.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6.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7.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与人事管理制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8.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市、区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79.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80.探索建立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81.建立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方法和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健全督导检查制度。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学费监管制度,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2.依法建立民办学校变更与退出机制。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十)管理体制改革
83.统筹规划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促进市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支持办好市属高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4.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教育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同管理,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制度,鼓励和推动社会各方面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委、市农委)
85.明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不同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的关系,对公办学校实行宏观管理或委托代理管理方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86.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中小学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校本管理、社区参与的治理体制和机制,探索建立由政府、社会、社区人士和家长等组成的学校管理委员会;职业学校探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术管理组织、教学管理机构应吸收行业企业人士参加,并占一定比例;民办学校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设置监事会,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的制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
87.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88.培育和发展教育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研究咨询型、认证评价型、人才服务型中介机构发展,逐步把教育咨询、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业务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中介机构。支持教育研究、教育考试、教育评估等中介机构建设,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相关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中介服务机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89.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和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逐步实行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统一招生。支持民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高中和特色高中跨区域招生。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0.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市教育局)
91.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市监察局)
三、保障措施
(十二)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92.坚持把师德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状况的监督和评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
93.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94.加强校长能力建设,提升校长用教育思想领导学校的能力、教育决策的能力和引领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能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5.拓宽教师专业发展的形式和途径,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学历提升等方式,帮助教师实现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的目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6.依托相关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和挂职制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97.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98.提高教师招录基本条件,城市和县镇小学新增教师应达到本科毕业水平,农村新增小学教师逐步达到本科毕业水平。(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9.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市教育局)
100.全面实施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教师“市招、县管、校用”的选聘管理机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1.动态管理中小学人员编制,探索规模较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新办法。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并向农村学校倾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
102.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
103.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序列,在普通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4.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5.建立基于教师师德、专业发展、教学绩效和科研能力等综合评价基础上的教师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6.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专业化。(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107.完善职业院校聘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的政策,允许职业院校用教师编制的15%自主聘用兼职教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8.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工作。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三)保障经费投入
109.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到2015年,全市教育财政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8%以上。(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审计局)
110.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教育局)
111.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12.完善社会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113.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公共财政按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教育经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14.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15.逐步提高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16.完善扶困助学体系,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
117.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18.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监管,逐步形成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与财政、审计部门专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建立教育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19.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20.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121.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大连教育城域网,保障网络畅通。(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122.提高中小学拥有计算机比例,全市教师实现“人手一机”,全面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23.以泛在技术为支撑,逐步建设涵盖学校、社会、家庭及职场的学习型城市基础设施。(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
124.加强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完善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设备运行维护的经费。(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25.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推动课程教学与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分类集成组建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市教育局)
126.逐步建立规范、标准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市教育局、市政府办公厅)
127.制定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着力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市教育局)
128.鼓励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和实验校建设。(市教育局)
(十五)扩大教育开放
129.通过选派校长和教师出国访问、考察、进修、培训以及聘用外籍教师来连工作等途径,提高大连教师的国际化素养和水平。(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30.支持高端学术活动和面向学生的国际教育交流项目,鼓励高校发展来华留学教育,积极推广汉语,稳步发展境外办学,提升大连教育的国际知名度。(市教育局、市外办)
131.引进国际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教材和教学模式。加强中小学国际理解和跨文化教育,开展双语教学、国际课程与国际文凭的试点。扩大高中学生国际交流的规模与渠道,拓宽高中学生的国际视野。(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32.吸引境外知名院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重点吸引国外高水平大学来连合作办学,引进国际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外办)
133.积极开拓国际教育市场,开展国际劳务培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外经贸局、市外办)
(十六)推进依法治教
134.完善地方教育立法,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开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育督导评估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
135.依法规范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市教育局)
136.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137.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建立督学选拔聘任、督学资格认定、督学责任区和跨区督导制度。(市教育局、市编委办)
138.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督导检查,积极推动教育质量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市教育局)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139.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
140.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市教育局)
14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142.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143.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健全教育、监督、惩治相结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市教育局、市监察局)
144.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和纠纷,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委宣传部)
145.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146.加强校园、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城建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经常开展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四、重大工程与改革试点
(十八)组织实施重大工程
147.学前教育普及提升工程。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计划,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镇幼儿园,改扩建、新建一批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班)。2012年前,完成每一个乡镇至少有1所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任务,办好村级幼儿园或幼儿教育活动室。推进城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建立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资助。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科学保教工作,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148.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设施设备标准、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师资调配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主城区与北三市和开放先导区捆绑组团,在学校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干部教师培训等方面对口帮扶。健全教师交流制度和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薄弱学校教师重点培训机制。合理布局和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重点撤并百人以下村级小学。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现校舍安全达标。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以学校发展规划和改革研究引领特色学校建设。全面规划建设中小学实践基地和活动中心,加强高水平科技馆、儿童科技乐园、现代农业公园、自然博物馆等城市公共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集中建设大连市中学生创新实践基地,每个区市县至少建立一个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学校)。(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149.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工程。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逐步实现农村普通高中进城办学,城区规模小的普通高中与优质普通高中合并。到2015年,新建10所标准化优质普通高中,改造建设8所一般高中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标准,撤并5所分布在偏远农村地区的一般高中。创办科技、体育、艺术、外语等特色突出的普通高中,鼓励高校到相应的特色高中建立教学、招生和指导基地。探索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发展机制,实行多向选择、逐年分流、普职融合、互通互认,满足学生升学和就业双重需求。(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50.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基地建设工程。在普湾新区先期规划10平方公里土地,高水平建设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职为主体、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国家级职业教育基地,实行资源共享化、标准现代化、服务社会化。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推动组建职业教育集团。2013年前,率先在航海船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交通物流和现代服务业等5大领域,分别组建职教集团和培训集团。(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普湾新区管委会)
151.高校与城市互动发展工程。建立促进城市与高校互动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支持驻大连市的部属和省属高校发展,探索其与大连发展相融合的有效机制。强化市属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互动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高校教育和科研优势,支持高校建立与大连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与大连市共建二级学院。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152.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程。完善市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以社区学院为龙头、街道社区学校为骨干、社区内各类教育机构为基础的社区教育三级网络。鼓励和支持全日制学校、企事业培训中心、社会办学力量等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探索构建全市性互联网学习平台。提升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水平。建立市民终身学习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承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任务。(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153.人才强教工程。完善中小学教师、干部培训体系,以自选式、“菜单式”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全员培训。实施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和名师培养工程。开展市级教育专家和学科专家评选活动。建立高端校长培训基地,选派各学段的优秀在职干部到基地进行集中培训。探索校长资格制和职级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化“顶岗、援岗、特岗”计划,建立城乡对口学校的校长、教师相互挂职(任职)、任教机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连任教。(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154.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提升工程。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大连教育城域网运行能力。改善农村中小学互通互联环境和计算机等设备配备薄弱状况,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设施配备,提高信息化装备水平。以“大连教育”网站应用管理体系为核心,推进电子政务(电子校务)应用。建立全市中小学信息管理平台、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教师专业发展虚拟学校等系统。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库,制作开发网络学习和教师培训课程,建成完善的大连教育资源服务系统。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到2015年,90%的中小学专任教师能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70%的课程应用多媒体教学。(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公厅、市人社局)
155.教育服务产业拓展工程。鼓励高校发展教育培训产业,使大连市成为区域性的教育国际服务中心。推进学校后勤和运行服务产业化运作,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支持民办教育品牌发展、集团发展。支持教育中介机构发展,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56.教育国际化推进工程。建立与发达国家、地区的友好城市、友好学校间的教育合作交流机制,推动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多层次、全方位教育对外交流。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增加外籍教师的聘任数量,提高外籍教师聘任质量。继续支持办好外国人学校,加强对外籍中小学生定点学校的规范管理,改善外籍学生的学习条件。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运用新机制与世界名校合作建设一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或分校。创建大连市外国语实验学校。鼓励优质高中设立国际部。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市外办)
(十九)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157.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改革试点。进行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与使用,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建委)
158.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进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切实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59.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改革试点。进行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发展机制,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高中自主发展,高中与高校合作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优质公办高中集团化办学模式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160.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进行市政府统筹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推进校企合作机制,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模式,加强共享性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引进国际化课程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依托大型企业建设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161.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改革试点。进行高校产学研联合培养创新人才模式,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地方与高校共建新模式,现代大学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162.继续教育发展模式改革试点。进行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终身教育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创新成人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学习型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
163.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进行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模式,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64.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进行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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