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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山西新泰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中介[2011]13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山西新泰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1〕1352号)


李磊明、董霞、王乐、陶勇峰:

你们提交的山西新泰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山西新泰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李磊明出资105万元,出资比例为52.5%;董霞出资45万元,出资比例为22.5%;王乐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12.5%;陶勇峰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12.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都司街庙前小区15幢606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王乐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山西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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