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天津中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1〕1351号)
王宗耀、郭金秀、王皓兰、张景利:
你们提交的天津中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天津中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王宗耀出资680万元,出资比例为68%;郭金秀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15%;王皓兰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15%;张景利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2%。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号河东金融大厦12层。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王宗耀的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张清良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天津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