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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分红型保险产品试点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寿险[2011]13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分红型保险产品试点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1〕1372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试点开办分红型保险产品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11〕125号)和《关于报送“福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等四款产品备案的报告》(人保健康发〔2011〕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银邮代理渠道开展与健康保险产品组合销售的分红型两全保险产品试点工作。

二、你公司应继续坚持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占比不得低于50%,寿险业务总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实际资本的4倍。

三、你公司应为分红型保险建立单独账户,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

四、你公司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切实防范风险。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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