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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增加核定床位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0]1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增加核定床位的批复
(浙卫发〔2010〕146号)


宁波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准慈溪市妇幼保健院迁扩建床位规模的请示》(甬卫〔2010〕13号)悉。经研究,同意该院增加床位200张,总核定床位增加至300张,所需床位数在宁波市床位配置指标中调剂。新增床位从实际开放之日算起,增加床位后卫技人员编制应及时调整到位。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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