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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关于“3―甲氧基肾上腺素和3―甲氧基去甲肾上腺素检测(ELISA法)”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川发改物价函[2010]5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关于“3-甲氧基肾上腺素和3-甲氧基去甲肾上腺素检测(elisa法)”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0年5月31日 川发改物价函〔2010〕547号)


四川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3-甲氧基肾上腺素和3-甲氧基去甲肾上腺素检测(elisa法)”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行〔2009〕83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经四川省医学会鉴定你院开展的“3-甲氧基肾上腺素和3-甲氧基去甲肾上腺素检测(elisa法)”项目及收费标准属新增医疗项目,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项目归并,其编码为250310062、250310063,项目名称为“3-甲氧基肾上腺素和3-甲氧基去甲肾上腺素elisa检测”。

二、其收费标准均为130元/人·次。

三、本批复从2010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有何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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