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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0]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2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市“质量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全市 “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一0年五月)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市工作,不断提升我市质量和安全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不断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相关部门在履行质量管理职能和服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等质量水平,确保质量安全底线,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扎实的质量保证。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加大部门、行业组织对质量工作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广大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努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确定成立市“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蔺富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逸群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贺 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闫民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永贵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晓波  市经委副主任

斯庆巴特尔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占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远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 杰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星亮  市交通局副局长

宋 铁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槿  市人事局副局长

秦和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金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钢特木尔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志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田文化  市建委副主任

乔 文  市科技局副局长

郝淑冬  市旅游局副局长

魏建峰  市粮食局副局长

霍增禄  市安监局副局长

赵含铭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奋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兰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张克荣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周玉瑛  市地税局副局长

葛兆光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杨树森  市科协副主席

华云凌  市工商联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承担全市“质量提升”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贺联(兼),副主任李兰英。

四、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份):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动员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6月1日?11月30日):开展“质量提升”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12月份):检查总结。

各旗县区政府和市“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要务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质量提升”活动组织机构和活动方案(包括具体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和责任人员)报送市“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8267907

传真: 8216035

五、主要内容

㈠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⒈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质量兴市(旗县区)活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涉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实施“质量对比提升”“技术比武”“业务竞赛”等工程,制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增强竞争力的具体措施,全面推进质量兴市(旗县区、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

⒉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励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政府质量奖励政策,建立质量奖励制度,设立市长(旗县区长)质量奖,对在开展质量兴市(旗县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企业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⒊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品牌创建意识,推动企业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要从市场占有率、消费者满意度、企业诚信度、产品质量水平等方面入手,完善以消费者满意和市场认可为基础的名牌产品培育和推荐机制。要加强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⒋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加快整合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实施以质量信用、产品质量风险分级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实施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质量失信行为。

⒌加强产品质量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地理标志保护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区域质量安全水平。围绕支柱产业、重点产品发展规划,推动地方建成一批优势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地域性优势产业和优质产品。

㈡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⒈建立健全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生产、工程建设、服务、环境等行业、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调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加以落实。要定期召开质量状况分析会,每半年(当年7月、次年1月)向市质量兴市暨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提交本行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准确的信息参考。要完善科学的质量综合评价指标。

⒉建立健全质量全过程管理体系。确保以资源开采、服务、环境、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化品、特种设备等行业为重点的质量安全,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证后监管,加大对无证生产、非法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重点下移、层级负责、高效运转”的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⒊切实提高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的有效性。加大对严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农资、建材、食品、家电下乡、清新居室、节能减排、民生计量、特种设备等专项治理。要针对广大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治理行动,加大大案要案曝光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⒋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水平。围绕提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各部门法制建设,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执法,建立科学、高效的动态管理体系,构建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探索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执行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㈢提升基础保障水平

⒈全面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改革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程序,推动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工作、采标工作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的地方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工程、服务、环境等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政策导向和技术保障作用,通过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⒉加强认证认可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认证认可监管工作格局,加大认证认可有效性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产许可证认证等市场准入的证后监管。推进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监管整体效能。严厉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提高认证公信力,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⒊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切实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推动能源计量中心建设,为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节能行业提供计量服务。广泛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深化计量惠民工程,加强重点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⒋推动质量管理科学研究。各地要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以加强宏观质量管理水平和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六、工作要求

㈠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质量提升”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㈡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质量提升”活动目标任务,针对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制约履行职能的突出问题,集中组织开展一批影响广泛和带动性强的“质量提升”活动,并要明确活动目标、工作内容、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切实做到任务清楚、责任落实、效果显著。

㈢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全力支持“质量提升”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坚持正面宣传,积极组织多层次、立体化、系列化宣传活动,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要继续开展质量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主题活动,加强群众质量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积极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㈣加强工作交流,保障信息畅通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每月月底前要向市“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活动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以便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指导。

㈤加强指导检查,力求活动实效

市“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和调研,并通报有关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质量提升”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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