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认证职能作用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皖价证〔2010〕109号)
各市、县物价局:
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局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价格认证系统“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示范区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和省物价局《关于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若干价格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打造示范区成本洼地政策为主线,以实现示范区企业内在需求为宗旨,以维护示范区公平竞争为目标,不断提高价格认证工作的“四个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加速安徽崛起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要求。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全面融合,选准定位,迅速开展认识大提高、园区大走访、部门大沟通、人才大合作、岗位大练兵、职能大宣传活动。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聚焦热点、解决难点和培植亮点,找准价格认证工作承接产业转移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努力把价格认证工作服务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推进改革创新,完善鉴证机制
(三)适度下放复核裁定管理权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省辖区内逐步设立下级复核裁定分支机构,对皖江城市带符合条件的市级价格认证中心依法授予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权限。省价格认证中心依照规定程序对市级复核裁定工作进行层级监督和把关。
(四)适度扩大价格鉴证工作对外委托份额。积极利用价格“双认定”机制的引导力和规范力,有条件有选择地把部分非刑事案件财产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工作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去做。价格认证中心重点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解决有争议案件和加强对外委托案件价格鉴证结论的审核查验方面做好文章。
三、深化部门沟通,开拓服务领域
(五)深入了解园区企业需求。主动上门加强与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招商局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倾听企业的实际诉求与真实呼声,从多角度把握价格认证工作的服务方向和潜在空间,提高价格认证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六)重点做好新领域的沟通开拓工作。与税务部门沟通,为园区企业提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服务;与银行、担保、典当等部门沟通,为园区融资企业提供资信、盈利能力和抵押贷款认证服务;与保险公司沟通,为园区企业提供财险理赔认证服务;与政府部门沟通,为示范园区提供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土地征用拆迁等价格认证服务。
四、调解价格矛盾,强化裁判职能
(七)做好水、电、气等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安价格认证工作。主动参与对水、电、气等建安价格的认证工作,提供建安工程招标底价和招标控制价认证服务。重点是对园区企业反响强烈、争议较大、需要调解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结论进行复核裁决。
(八)做好涉及政府补偿标准性质的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积极进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私产强制赎买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价格鉴证领域,公正行使价格裁定职能,帮助政府排忧解难,维护园区企业合法权益。
五、构建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效能
(九)开通价格认证工作服务示范区“直通车”。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间,提高效能,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示范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程化、全方位”的价格认证服务。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十)扎实抓好全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宁缺勿滥,不搞终身制,努力把价格认证机构打造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纪律严、效率高、具有较高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品牌机构。
(十一)突出抓紧价格认证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强化全省业务学习培训机制,加快省市县三级专家人才库建设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价格鉴证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七、实行监督管理,完善联席机制
(十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推进示范区价格认证工作动态化、常态化管理,对示范区价格认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市级复核裁定权限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并且作为参加全省价格认证系统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三)建立示范区价格认证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示范区内价格认证工作的定期交流和磋商,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总结经验,探索思路,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八、加大宣传造势,服务园区发展
(十四)高度重视价格认证宣传工作。突出重点,全方位宣传价格认证中心的机构性质、工作职能和主要成绩,务必做到虚功实做,宣传方案、宣传载体、宣传力度、宣传效果、宣传经费“五到位”。要抓紧推进安徽价格鉴证网与示范园区管委会网站联网或者链接工作,开辟价格认证服务示范区专栏,突出发布信息、公开政务、解读法规、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整合全省认证资源优势,提高价格认证工作服务质量。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