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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1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10〕1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昌平 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陈小平 省财政厅厅长

林依标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孙婷婷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亚圣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秋立 省卫生厅副厅长

文德旺 福建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具体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孙婷婷同志兼任。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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