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皖政〔2010〕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措施,实施节能决战攻坚,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以来,全省节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6.1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75个百分点。但是,要实现“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形势十分严峻。客观上,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相对较高,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相对较低,而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能源消费总量仍将呈刚性增长。近年来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发展很快,其增加值在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由2005年的41.98%上升到2009年的48.77%,其中工业由2005年的34.34%上升到2009年的40.43%。与此同时,我省第三产业发展又比较滞后,其增加值在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已由2005年的39.96%下降到2009年的36.35%。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省政府决定2010年全省节能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以上。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各市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和淘汰落后的要求,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各级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的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告,及时发布2009年全省和各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以及2010年上半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要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市、区)进行责任追究。到“十一五”末,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重点耗能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确定将以2005年为基数,并于6月15日前将2010年节能目标实施方案报省政府。
三、切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把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作为推进全省节能工作的根本性措施之一,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继续推进工业强省战略,下决心调整第二产业行业结构。按照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向,大力实施“863”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节能环保、公共安全、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新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光伏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使之尽快成为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加快建设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滁州、铜陵等六大新兴产业基地,到2012年工业领域新兴产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依托重大工程,加快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升级,大力推进光伏、半导体照明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推进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加快产业集聚和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
四、千方百计淘汰落后产能。2010年,全省淘汰铅冶炼炉8台,淘汰落后产能2万吨;淘汰锌冶炼马弗炉1台,淘汰落后产能2万吨;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线49条,淘汰落后产能446.8万吨;淘汰落后造纸生产线2条,淘汰落后产能3万吨;关闭砖瓦窑871家;关闭小煤矿11对,淘汰落后产能69万吨。要在媒体上公布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落后产能在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同时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淘汰落后产能进展快的实施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五、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六、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企业节能计划,大力开展低温余热发电、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工业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实施钢铁企业烧结烟气脱硫工程技术示范和试点。组织实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重点实施475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各市要将节能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能力。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的要给予支持。
七、改进和加强用能管理。加强对煤、电、油、气等主要能源供求的监管。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排出拉闸限电企业顺序表,在电力供应紧张和节能关键时刻,实行拉、限、停措施,勒令高耗能及落后产能的企业避峰让电;煤炭企业要主动减少对高耗能行业的供煤量;节能目标完成难度较大的地区,必要时可对部分高耗能或限制类落后产能企业采取停产检修等措施。今年对100户重点耗能企业实行政府强制性监测,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今年6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八、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国家千家、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公告考核结果,强化目标责任,确保今年节能110万吨以上标准煤。扩大重点耗能企业监控范围,将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228户重点耗能企业(含国家千家、省百家节能行动企业)纳入节能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及时解决,确保今年节能220万吨标准煤。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启动钢铁、建材等企业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工作。推广马钢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先进经验,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对100户“两高”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市要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加强调度监测。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乃至全省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目标和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
九、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加强六大高耗能行业节能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煤矿瓦斯、尾矿等大宗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今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突破6亿立方米、瓦斯利用量超过1.2亿立方米、瓦斯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5万千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快运输装备改造升级。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上年基础上降低5%。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支持军队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十、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按照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开展节能技术推广示范点建设活动。加强节能执法检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强制性推行节煤、节电等节能新技术。要把节电作为节能的重要内容,在建筑、城市公共设施、交通、商业等重点领域强制性推行节电技术。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推广节能灯400万只以上,城市所有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规模推广城市道路led节能灯。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
十一、积极执行节能经济政策。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落实煤层气、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以及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并按照规定程序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差别电价收入用于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补贴和奖励,支持九大产业调整振兴。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
十二、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尽快修订《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研究起草我省节约用水条例。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完善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能耗标准等。
十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6月中上旬,各市要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十四、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加强对重点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省节能主管部门和各市要在6月10日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十五、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国情、省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组织开展好我省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定期发布推进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做到有声有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实施节能攻坚的氛围。
十六、正确处理节能与发展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节能与发展的关系,做好两个加减法:一是在做好淘汰落后减法的同时做好加快经济发展的加法;二是在做好高耗能行业减法的同时做好加快发展低能耗产业的加法。通过经济总量的增加和能源消耗的相对减少,保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实现在节能中促发展,发展中推进节能。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节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省政府成立了省节能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各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真正体现政府推动节能的强制力、部门推动节能的执行力、企业落实节能措施的主动力,确保节能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全省上下都要增强全局意识和主动意识,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相互联动配合,形成叠加合力。
附件:1. 2010年全省节能目标分市分解表
2. 2010年全省节能目标分产业分解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全省节能目标分市分解表
地 区 | 2009年单位gdp能耗 | 到2009年底累计进度 (%) | 2010年节能目标 (单位gdp能耗 比上年下降%) | |
数 值 (吨标准煤) | 比上年下降 (%) | |||
全 省 | 1.020 | 5.13 | 78.82 | 5 |
合 肥 | 0.948 | 5.92 | 95.05 | 5 |
淮 北 | 1.439 | 4.59 | 81.41 | 5 |
亳 州 | 0.931 | 4.72 | 80.99 | 5 |
宿 州 | 1.216 | 5.08 | 74.41 | 5以上 |
蚌 埠 | 0.979 | 5.68 | 70.94 | 5以上 |
阜 阳 | 1.324 | 5.52 | 36.79 | 5以上 |
淮 南 | 1.442 | 5.02 | 83.34 | 5 |
滁 州 | 0.880 | 5.19 | 80.87 | 5 |
六 安 | 1.029 | 7.84 | 50.11 | 5以上 |
马鞍山 | 2.200 | 5.81 | 86.71 | 5 |
巢 湖 | 1.165 | 5.08 | 76.60 | 5以上 |
芜 湖 | 1.090 | 5.73 | 87.40 | 5 |
宣 城 | 1.184 | 5.02 | 78.90 | 5 |
铜 陵 | 1.894 | 4.98 | 85.12 | 5 |
池 州 | 1.349 | 5.12 | 79.88 | 5 |
安 庆 | 1.198 | 4.52 | 84.00 | 5 |
黄 山 | 0.590 | 4.36 | 76.78 | 5以上 |
附件2
2010年全省节能目标分产业分解表
产 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 (比上年下降%) | 全年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 责任单位 |
一产(农业) | 5 | 32 | 省农委 |
二产 | 5以上 | 455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其中:工业 | 8,力争10 | 448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年耗能万吨标准煤 以上企业 |
| 220 |
|
年耗能5千至1万吨 标准煤企业 |
| 138 |
|
淘汰落后完成节能 |
| 40 |
|
其他 |
| 50 |
|
建筑业 | 5 | 7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三产 | 5 | 45 | 省管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
其中:交通运输业 | 5 |
| 省交通运输厅 |
商业 | 5 |
| 省商务厅 |
公共机构 | 5 |
| 省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