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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陈彤同志挂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任[201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陈彤同志挂职的通知
(黔府任〔2010〕1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陈 彤挂职任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挂职时间2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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