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陈彤同志挂职的通知 (黔府任〔2010〕1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陈 彤挂职任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挂职时间2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