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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吉建办[2010]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建办[2010]30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纠风工作和软环境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加大源头防治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2010年全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0年的纠风和软环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纠风工作和软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中心,坚持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内控制度,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支持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实时集中业务数据,实时监管资金流向,加强风险防范。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作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服务不规范、办理时限长、提取手续繁杂等问题。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情况、挤占挪用资金回收情况开展专项稽查,严肃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违规放贷、违规抵押担保、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二)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抓好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等两项牵头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深入整治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质量责任不落实、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和监督,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效能监察。围绕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投资项目对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坚决纠正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认真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监管,推动健全城市拆迁中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切实保障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挪用、截留、克扣、贪污拆迁补偿款及违反程序拆迁、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采取暴力手段违法强拆等损害被拆迁人利益行为。积极协助做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及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
(四)抓好“暖房子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省委、省政府“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加强对各地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认真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招标、竣工及建筑材料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督导各地区设立“暖房子工程”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冬季供热前,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热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诺,对供热单位进行全程监督,对供热过程中服务不到位、供热不达标、问题久拖不决、“偷工减料”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五)坚决纠正庆典、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对确实需要举办的庆典、论坛活动,必须按规定申报批准后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严格禁止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等。坚决查处以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名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坚决查处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评比达标活动或借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要依据建设部文明办颁布的6个文明行业标准规范好行业服务;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继续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按照确定的12319服务热线覆盖全省城市的目标,分层次、分类型、分地区推进12319服务热线的覆盖面,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逐步形成良好的为民、便民城市监管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城市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深入基层,身入群众,心入基层,情入群众,加强调研,体恤民情,关心民生,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文风和会风。
(七)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按照“廉洁建会”的要求,严格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乱办班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使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活动有规、运作有序;强化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地产经纪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
(八)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供热、供气、供水行业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开展的向社会公开承诺、“政行风热线”、民主评议处(科)长等活动,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省厅将在建设厅网站主页上开辟征求群众对供热、供气、供水、保障住房等意见栏目,让群众直接参与政行风建设,各地区要积极开通群众直接监督、评议渠道,不断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健康发展。
(九)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高效执法、规范执法活动。加大对处(科)长的教育和监督力度,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进一步清理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滥用裁量权、同案异罚、一案多罚、野蛮执法等问题。执收、执罚一般应按下限执行。认真落实我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督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深化改革,积极探索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收费养人”问题。
(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前三批放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明放暗收或加设前置条件的要严肃处理。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强对市(州)和县(市)行政审批工作指导,防止权力下放后不公开、不透明、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比重。扩大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跟踪服务、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十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情况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省本级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要先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继续取消一批收费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执行。坚决撤销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新增涉企收费项目。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怕检查、怕应酬、怕评比、怕组团考察”问题。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表彰、乱拉赞助、乱办班等行为。深入治理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向企业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健全与外埠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二)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制定不良行为细则,确定哪些项目属于不良行为及违规行为。厅网站上增加信用信息公布栏目,及时公布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录入平台。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系统与全社会诚信系统的联合,实现市场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严肃查处坑商、欺商、骗商行为。加大中介机构管理力度,坚决打击中介机构造假、诈骗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
(十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入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公开,社会关注、本单位敏感的事项也要公开。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实行“阳光政务”的具体措施。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围绕企业和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向社会全面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继续推行“公示制”、“听证制”、“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责任制,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站在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纠风和软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纠风和软环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领导机制、体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寓纠于建,以纠促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纠风工作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督察责任。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适时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纠风和软环境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推进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各地要对照上一年度政行风和软环境测评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省厅将根据省纠风办和省软环境办年度评议结果,对评议中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到省厅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连续排后靠后的单位将取消其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并由省厅纠风办进行重点督察。对因领导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甚至发生恶性案件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部门,要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涉软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12319服务热线、政府公开网站、监督举报信箱、接待群众来访、民主评议等多种渠道,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各大众媒体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宣传加强纠风工作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治本抓源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制止破坏软环境建设的现象和行为。要不断研究纠风和软环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注重治本抓源头,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各项要求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工作中。推动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2010年纠风和软环境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

公积金办

监察室

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工作

规划处

房产处、城建处、管理办、监察室

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整治

建管处

质监站、设计处

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建设质量低劣和质量责任不落实、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的整治

质监站

安全处、设计处、造价站、管理办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处

监察室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保障处

城建处

监察室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

房产处

管理办

保障处、安居办、信访办

纠正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房产处

管理办、信访办

加强对“暖房子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暖房子办

城建处、科技处、监察室

加强对庆典、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的治理

办公室

人事处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机关党委

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

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

人事处

财务处及相关处室

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机关党委

城建处、房产处

规范执法行为

法规处

管理办及相关处室

加强对前三批放权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规处

审批办及相关处室

加强对市(州)和县(市)行政审批工作指导

审批办

各相关处室

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

加强对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

建管处

房产处、城建处、监察室

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办公室

各相关处室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

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城建处

办公室

加强对纠风和软环境工作检查、调研

机关党委

各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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