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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冀水保[2010]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冀水保〔2010〕73号 2010年5月31日)


邢台市水务局:
你局上报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办水保[2005]67号)和省财政厅、水利厅下发的《河北省太行山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冀水保[2004]57号)的要求,对你局上报的5条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予以批复。请按照批复意见,结合中央和地方年度投资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1、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邢台县凤凰山项目区道沟、香炉寨、张安北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意见。(略)
2、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沙河市东葛泉、西赵村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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