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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全国物流办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信生产函[2010]13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全国物流办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经信生产函〔2010〕136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全国物流办《关于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是我省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点工作,是《广东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之一。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对制造业和物流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联动发展。

二、树立典型。请各地在工作中集中力量培育一批不同行业、不同生产方式的示范企业,并注意发掘和总结成功经验,及时报送我委(生产服务业处)。我委将适时召开全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作会议,以推动全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取得新成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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