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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泉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泉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1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泉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的通知
(泉政办〔201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总部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依据《泉州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泉委办〔2009〕17号)和《关于加快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首期)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0〕61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主动报名,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审查,市政府研究决定,认定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泉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泉州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泉委办〔2009〕1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切实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壮大。

附件:泉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名单。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泉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名单

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福建海天轻纺有限公司

福建匹克集团有限公司

南益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石狮市富贵鸟鞋业发展有限公司

卡宾服饰(中国)有限公司

泉州恒安世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晋江安踏投资有限公司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鑫华股份有限公司

菲莉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晋江市荣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安溪集荣矿业有限公司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特步(中国)有限公司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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