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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佛航923”船变更经营人后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粤交水[2010]6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佛航923”船变更经营人后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粤交水[2010]644号)


佛山市佛航集装箱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佛航〔2010〕31 号文悉。根据我厅粤交水〔2010〕119号文,经研究,同意你司变更船舶经营人后的 “佛航923”集装箱船(总吨位998、净吨位558、载货量998 吨、主机功率2×237kw)继续航行广东省各市所属口岸至香港、澳门航线(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有效期至2015 年5 月31 日止。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证书。

此复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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