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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文字号】 珠规建质[2010]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0〕39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省住建厅《印发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0]29号)的工作部署,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珠安办[2010]47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单位)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附件:《201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印发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0]29号)的工作部署,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珠安办[2010]47号)的要求,特制定《201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及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主题,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 促进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重点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事故,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取得成效。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业务科(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

五、内容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要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以宣传、专访、知识竞赛问答、演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报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内容,切实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认真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充分借助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基层,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部要制作安全知识宣传专栏,工地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利用墙报、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市建筑安全协会和市建筑安全技能培训学校印发宣传小册子,下发给施工、监理企业,并利用对工人开展“平安卡”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等宣传“安全生产月”的重大意义。

(二)参加6月13日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暨安全生产基层服务启动仪式”大型宣传活动。根据市安委办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将派人参加6月13日在珠海免税广场举行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暨安全生产基层服务启动仪式”活动。咨询日活动内容包括:

1、市安监站在珠海免税广场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咨询点,就有关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2、在咨询现场悬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画,发放各类宣传品和安全指引。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积极配合市安委办在6月13日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三)组织学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文件。“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要至少安排半天时间,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脱产学习新颁发的有关文件,学习内容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办法》、《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这些新出台文件的理解,以便深入贯彻落实。

(四)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全市应急预案演练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督促指导各在建项目,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着力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五)组织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6月14日至18日,组织开展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市、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项目(深基坑、人孔挖孔桩、高支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层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在分类管理大检查中被评为“三类”工地的项目及因缺项多等原因未检查评分的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企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检查和指导,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力求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效果良好的系列活动,进一步引起全市施工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

各施工企业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系列活动,结合“安全生产年”各项行动,精心策划组织好社会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讲座、培训、教育、安全检查等到系列活动,营造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社会氛围。

(三)注重实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施工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注重创新内容,注重实效。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的落实,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培训,提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自觉性;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除事故隐患;四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四)总结经验,创新内容。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在总结前八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基础上,交流、吸纳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及时研究,总结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好的做法、经验并切实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要积极探索以月促年、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局。各施工企业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认真总结,并于6月19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书面报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和工作经验,于6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质量安全科,我局将对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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