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流通业发展,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农村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一)加强农村批发市场建设。每年扶持一批集散力强、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农产品区域性专业市场,增强我市农产品市场的辐射力,促进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近期重点建设一批已列入规划、条件成熟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专业批发市场和对台农产品物流中心,发挥其商流、物流的双向辐射功能,推动漳台流通业合作。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农产品远程交易、网上交易、集中配售、连锁经营等新型交易及经营方式。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向上下游延伸经营链条,通过建立农产品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建设农产品采购和物流中心等方式,建立起农产品进入城市市场的快捷渠道。
(二)积极发展农村零售市场。重点扶持新建或改造规范化、标准化农村集贸市场和专业性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推行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及组织开展农商对接(超市+基地、超市+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超市+批发市场、超市+社会化物流中心)等方式,努力提高连锁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等新型零售业态中农产品经营规模。实行“一网多用”,不断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鼓励开展医药、音像制品、书籍报刊、烟草零售、电讯器材、邮政代办、保险代理、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经营业务,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形成沟通城乡、便民利民的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支持和培育专业化的农产品运销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推动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切实加强农产品低温仓储和冷链系统建设,形成产、贮、运、销配套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起低温仓储和冷链系统的物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每年重点扶持1-2家大型的农产品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使我市更多的农产品进入省外市场和跨国公司的国际营销网络。鼓励供销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通过产权改革,引进战略伙伴,组建专业合作社,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四)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试行农产品包装、流通、供应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系统,整合有关部门和社会方面的检测机构和资源,形成分工明确、高效可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体系。力争三年内在各县(市、区),农产品生产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确保农产品食品安全。
(五)加快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各县、乡(镇)、村农产品生产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发布工作,加快农产品信息网络和价格监测网络的建设;在主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立农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报我市农产品市场动态,提供农产品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完善价格监测体系,提高农产品供求、价格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农村信息化资源,建立乡村信息服务站点,组织信息技能培训,培育农村商务信息服务队伍,提高农民应用互联网的技能,引导广大农民运用市场信息指导生产,开展网上农产品营销。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农村市场流通主体
(六)加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发展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以村、乡镇为基础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逐步建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经营方式,用三年时间,每年重点扶持一批符合商务部制定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农家店”建设,特别是加快在偏远山区农家店的建设。深化供销社改革,支持供销社新网工程建设,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优化提升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形成以供销社为农村流通的主导力量的现代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到2010年消费品、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农家店)覆盖全市所有较大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所属农村经营网点的商品综合配送率达60%以上,综合服务社在建制村的覆盖面达50%。逐步形成为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零售网络终端。
(七)培育大中型农村流通企业。鼓励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加快县(市)、乡、村三级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力度,提高统一配送率,扩大农家店覆盖面。支持供销社积极参与“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提高农村消费水平。鼓励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和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实现规模扩张。积极发挥流通龙头企业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每年重点扶持2-3家农村流通龙头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改善农村消费、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
(八)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以漳州火车西站货物运输物流园区建设为契机,建设一个具有仓储、配送、信息服务等功能齐全的闽南农资物流批发市场。支持县级区域农资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大型农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和集约化经营。培育和完善供销社庄稼医院为农服务功能,引导农资流通企业在开展化肥、农药经营的同时,增加农业机械、小型农具、饲料、种子等品种经营,构建技物结合,综合服务的农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
(九)赋予协调功能。各级政府要利用供销合作社点多面广、扎根基层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使其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和骨干力量。凡国家和省对农业、国有商业、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除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市经贸委会同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开展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中布局规划、政策实施、项目申报、建设督导等工作。建立加快全市农村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贸委和市供销合作社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农业局、物价局、安监局、人行、农行、农发行、国税局、地税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十)拓展服务领域。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经济组织联合会,积极吸引和接纳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类涉农企业、组织加入供销合作社各级联合社。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五新”推广工作,将有关农业“五新”推广使用成效和市场对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农业科研、教育、农技推广等部门。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有计划地整体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为农民开展商品购销、综合维修、科技信息、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提供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医药、烟草、邮政、通讯、石油、建材、盐业、保险、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开展农村销售业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归口经营的主渠道作用,支持供销社烟花爆竹物流龙头企业建设,实现全市统一配送,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十一)完善农资储备。进一步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和化肥、农药救灾储备制度,建立农药淡季储备制度,继续实行由供销社农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根据“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将化肥、农药淡季储备、救灾储备所需的贴息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加大对农村流通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国家、省级财政支持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委、发改委、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各级财政每年整合有关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2011年起,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仓储冷链系统建设、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农家店”建设、商品储备设施建设、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建设。重点支持供销社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和烟花爆竹五大经营服务网络升级改造。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研究、制定促进农村流通业发展政策,并安排相应的财政扶持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十三)方便农村流通主体税费缴纳。对农村流通企业取得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执行。对供销合作社以及开展农产品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初级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对中小流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税务机关申请困难性减免。
(十四)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村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流通业的培育和扶持,积极主动加大农村流通业基础设施等建设资金的配套力度,灵活运用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和金融政策,根据农村流通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安排与经营周期相匹配的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采取“整贷零还”、“自助可循环”等灵活的贷款和还款方式,促进信贷资金与农村流通企业经营现金流相匹配。支持供销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鼓励供销社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农村流通业水平。
(十五)强化政府部门对农村流通企业的服务。要充分发挥发改、经贸、财政、供销、粮食、税收、工商、土地、质监、安监等部门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和服务的作用,积极主动为农村市场主体服务,凡国家和省对农业市场税收、市场建设、物流配送和商品储备用地的优惠政策,除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都适用于扶持农村流通业发展。逐步缩小工商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上的差别,积极推动国家鼓励类的商业与工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同价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流通企业负担。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小城镇规划建设,在网点布局和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供销社长期使用至今但权属资料不全的用地,应本着尊重历史事实的原则,依法予以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社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放宽农村网点市场准入和前置审批条件。各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并做好各项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五、营造促进农村流通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促进农村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要把促进农村流通业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发展农村流通业工作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做好推进农村流通业全面发展的各项工作。
(十七)强化监管。各部门要做好强化监管,建立覆盖农村消费品、农资产品质量监督电子监管网络,依法实行农村消费品、农资、种子、烟花爆竹经营等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消费品、农资商品进销台帐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形成质量可追溯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行霸市、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和农民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