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艾溪湖拆迁安置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90号)
南昌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报来洪轨道文[2010]30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洪府厅抄字[2010]601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艾溪湖拆迁安置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地点:北京东路以南,艾溪湖以西地块内。
二、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17.416亩,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不含地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6.8亿元,由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望接文后,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