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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艾溪湖拆迁安置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洪发改投字[2010]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艾溪湖拆迁安置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90号)


南昌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报来洪轨道文[2010]30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洪府厅抄字[2010]601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艾溪湖拆迁安置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地点:北京东路以南,艾溪湖以西地块内。

二、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17.416亩,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不含地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6.8亿元,由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望接文后,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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