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碟子湖学校(暂定名)项目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洪发改社字[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碟子湖学校(暂定名)项目立项的批复
(洪发改社字〔2010〕16号)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对凤凰洲片区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请求立项的函》(洪新函[2010]71号文)收悉,为尽快完善凤凰片区教学网点,满足周边居民子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需求。经研究,同意你区报送的《关于启动凤凰洲片区“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建设建议书》,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a06-19地块。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内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后勤用房,办公用房等,及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和学校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全部由新区管委会自筹解决。

四、请据此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按程序报批。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