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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昌市红谷一小建设工程规模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洪发改社字[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昌市红谷一小建设工程规模的批复
(洪发改社字〔2010〕17号)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请求调整红谷一小建设工程规模的函》(洪新函[2010]72号)收悉,为满足教育教学要求,使其更合理适用,你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增加红谷一小的建设用地,新增教学用房102平方米及食堂和室内运动场面积1486平方米。经研究,同意红谷一小建设项目在原洪发改社字[2007]50号文基础上调整规模。调整后南昌市红谷一小总建筑面积16175平方米,总投资2687万元。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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