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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宿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发[201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10〕82号 2010年5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产品销售信息不灵、渠道不畅、价格波动大等问题,不断提升农产品营销竞争力,为我市全面打造“中国知名、江苏第一”生态高效农业提供强力支撑,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总体要求,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步伐,大力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到2012年,全市初步建成以市区华东农业大市场为中心,以县农产品特色专业批发市场为基础,以连锁配送、冷链物流、农超对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为先导,布局合理、功能先进、有较强集散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二、切实抓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1.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有形市场。市区重点建设华东农业大市场,按照年交易规模60亿元的目标进行规划建设,建立大型批发交易区、质量检测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电子结算系统、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和冷链物流系统。各县通过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方式,重点建设特色专业批发市场。到2012年,华东农业大市场年交易额达到20亿元,成为区域性农产品交易中心;各县分别建成1个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2.建设农产品信息交流无形市场。充分利用市、县(区)农业网、宿迁天下粮缘网、金桥农网等平台,加快构建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快速物流配送和安全网络环境为基础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动网上展示和网上交易,扩大农产品在线交易规模,推进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协调发展。建立农产品网络行情预报和推介系统,强化与全国重点大型批发市场的联系,收集、整理、发布农产品市场价格和供求信息,及时分析预警。进一步整合资源,建设覆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高效农业基地的信息网络平台。到2012年,全市农产品网上交易规模达到10亿元。
3.培育各类农产品市场主体。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加大专业合作社培育力度,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积极培育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做到每个农产品基地都有经纪人。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管理,解决市场经营管理主体缺位的问题。到2012年,全市发展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农产品经纪人5万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流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0个,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经营企业5个;全市新建或改扩建60个标准化农贸市场、20个与现代农业产业园配套的农产品特色交易市场。
4.举办农产品营销推介活动。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效农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参加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江苏名特优农产品(上海)交易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南京海峡两岸农产品展销会和省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交易会。在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建立宿迁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在上海、杭州、郑州、常州、无锡等大中城市定期举办优质农产品专场推介会和交易会。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农产品专项产销对接活动。从2012年起,市政府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生态农产品博览会。
5.加快农产品营销创新。积极探索“超市+专业合作社+基地”、“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等营销方式,优化流通环节,扩大“订单农业”规模。到2012年,全市培育建成10个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总结推广泗洪县、泗阳县开展农产品直销的经验,鼓励市场流通主体在大中城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设立直销门店和销售专柜,扩大农产品直销规模。到2012年,全市农产品直销额达到10亿元。支持大学生村官创办的高效农业园与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进行直接配送。总结推广沭阳县、宿城区开展社区支持农业、生鲜蔬菜配送、市民农庄、发展创意农业等经验,建立新型农产品零售网络。
6.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安全关口。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市场的有序性和安全性。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全市每年创建江苏省名牌农产品2个以上。
三、认真落实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扶持措施
1.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列为优先发展产业。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依托产业、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明确市场布局和重点发展方向,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纳入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总体规划。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从高效农业专项资金中切块30%用于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网络行情预报和推介系统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农副产品购销网络建设和农产品市场主体培育等。各县(区)也要安排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3.积极争取和吸引各类资金投入。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对接,积极争取“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双百工程”、“农超对接工程”、“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新网工程”等国家和省有关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类投资主体,特别是知名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4.实行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划布局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或设立专项用地指标。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输农产品,同等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绿色通道”政策。各级金融机构要对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予以大力扶持,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
四、努力加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组织力度
1.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市委农工办、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粮食局、水产局、供销总社等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形成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总社。
2.加强督查考核。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对县(区)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的考核内容,实行季度上报分析情况、半年组织观摩评比制度。开展优秀农民经纪人、优秀农产品流通企业和优秀专业合作社评比活动。加强对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为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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