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烟青岛市卫生局机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
为推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2011年起全面禁烟,率先建立医疗卫生场所100%的无烟环境,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机关工作人员及来访者免受烟草烟雾危害,促进职工身体健康,依据《青岛市创建“无烟医院”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通知》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了《无烟青岛市卫生局机关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无烟青岛市卫生局机关管理规定

一、局机关各处室、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等各类办公场所及洗手间、走廊、楼梯等所有区域内全面禁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
二、局机关内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洗手间、走廊、楼梯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禁止摆放烟缸烟具和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在楼层摆放控烟宣传材料与戒烟指导手册供取阅。
三、局机关办公楼层内工作人员(含借调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在办公区域摆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并主动劝阻来访者吸烟。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和来访者只能在卫生局机关所在大楼外允许室外吸烟区域吸烟。
五、成立创建无烟卫生局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处室设控烟管理员。各处室负责人和控烟管理员负责本处室的控烟巡查,局办公室负责来访者的控烟巡查。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85912530)和举报信箱。
六、每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机关工作人员要了解吸烟的危害,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表扬。
七、工作人员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通报批评,发现3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处室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区域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建议取消当年该处室的评选优秀处室资格。
八、来访者在办公大楼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给予批评教育。
九、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
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一、创建无烟卫生局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

创建无烟青岛市卫生局机关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 勇
副组长:牟新民、周长政、魏仁敏、张华、薄涛、郑利、师晶洁、马卫华
成 员(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任福荣、董宏伟、康友文、孟宪州、赵清泉、吕富杰、赵国磊、丁华民、刘可夫、杨九龙、赵军绩、于 飞、李俊玺、李永春、王秋环
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讨论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各项奖惩制度和联合监督检查等,具体负责组织各项创建活动。局机关办公室、监督疾控处予以全面支持配合。各处室负责人和处室管理员负责本处室日常控烟宣传、巡查和管理工作。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