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六期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认办实函[2011]197号)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宣传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加强出入境系统实验室依法开展检验的意识,提高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食品检验能力和管理水平,国家认监委拟定于2011年10月初在长沙举办第六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及相关法规介绍;
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解读;
3.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三合一”评审的政策和具体工作程序讲解;
4.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资质管理有关政策讲解;
5.实验室认可有关发展动态介绍。
二、培训对象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食品检验的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要领导1名、实验室质量负责人1名。
有关分支局负责食品检验的实验室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1人;
各直属局负责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还未参加过认监委培训的同志1名。
三、时间地点
时间:10月9-10日(8日报到),
地点: 长沙(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
1.本次培训班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承办并提供支持,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
2.会议代表食宿费自理;
3.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上报本局系统食品检验实验室信息,组织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检验实验室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所属食品实验室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实验室数量,从业人员,2010年业务收入,实验室资质情况,存在的问题,对实验室资质管理的建议等,篇幅在1500字以内;
4.请各直属局将上述材料及报名表(见附件2)于9月20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联系人:王莹 周刚
联系电话:010-82262693、010-82262770
传真:010-82260762
邮箱:wangying@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附件:
1. 国家认监委第6期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负责人培训班报名表
2. 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检验实验室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认监委第6期出入境系统实验室负责人培训班报名表
报名单位(公章):
单位全称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职务 | 联系电话、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注:
1. 各直属局可以统一组织报名,填报一张报名表,也可以分支局分别报;
2. 原则上,每个局、技术中心只能按照通知规定人数报名,不能超额报名。
3. 一些技术中心不开展食品检验,但开展一些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物、包装材料、转基因检测等)的检验,一些开展动植物物检疫、卫生检疫的实验室使用到部分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的,暂时不派人。
附件2:
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检测实验室基本情况调查表
实验室名称 | 联系方式 (地址、电话) | 联系人 | cma证书号及有效日期 | cnas证书号及有效日期 | 实验室面积(m2) | ||||||||
总面积 | 恒温、恒湿 | 微生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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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p2/p3) | 仪器设备 | 年出具检验报告(份) | 2010年业务收入(万元) | 是否完成体系转版 | 食品实验室人数 | ||||||||
原值 | 台套数 | 总收入 | 法定 检验 | 市场委托检验 | 总人数 | 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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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接触物、包装材料、转基因检测等)的检验业务暂不纳入;
2、一些开展动植物物检疫、卫生检疫与食品项目混在一起的基层实验室,只填写食品相关的材料。
3、实验室名称按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上名称填写,实验室拟增加地方注册名称但还未获批准的,不填。
4、实验室承担局里法检任务,不好计算收入的,可不填。
5、食品实验室人数,对于综合性检验机构,跟食品检验有关的管理层人员计入,其他不计入。对于独立食品检验实验室,填写实际人数(含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