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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卫人宣教[20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活动”的通知
(深卫人宣教〔2011〕4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计生服务中心:

为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动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根据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关于下发创建幸福家庭系列公益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中人宣[2011]23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成立“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活动”深圳市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市卫生人口计生相关人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计生服务中心。各区参照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推选条件

“2011中国幸福家庭”的推选应在群众公认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文明守法,热爱祖国;积极向上,乐于助人;平等和睦,互敬互爱;诚实互信,邻里和睦;少生优生,善育重教;包容豁达,健康快乐。

每区限推选取2个候选家庭,也可动员群众直接向组委会报名(名额不限),候选家庭要集中体现以下特色之一:

(一)体现夫妻和谐、相亲相爱的“恩爱家庭”

(二)体现健康生活、充满活力的“健康家庭”

(三)体现几代同堂、尊老爱幼的“和睦家庭”

(四)体现时尚进取、才华出众的“魅力家庭”

(五)体现少生优生、善育重教的“亲子家庭”

(六)体现坚忍不拔、战胜困难的“勇敢家庭”

(七)少数民族与汉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和睦相处的“团结家庭”

(八)体现流动人口奋斗进取的“新市民家庭”

三、报送方式

(一)报送材料:

1、推选报送表(见附件)。

2、被推选人家庭事迹介绍(2000字内)。

3、被推选人家庭全家福8寸彩色照片二张。

4.与被推选家庭相关的音视频(5分钟以内)、图片资料。

(二)2011年9月30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家庭事迹介绍、全家福照片(jpg格式)的电子版发送到组委会专用邮箱:jhsyfwzx@163.com。

四、活动要求

(一)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2011中国幸福家庭”新闻线索征集广告,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生育文化中心的作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市组委会将在深圳晚报等报刊上刊登入选家庭的典型事迹。各区要组织好网络投票活动(10月16日至11月15日)。

(二)深入挖掘,力求精品。推荐材料要充分展现广大独生子女或双女家庭的幸福生活,充分展示党和国家给广大计生家庭的政策扶持和优先优惠照顾,以候选家庭的切身体会和真情实感,从家庭亲情、家庭和谐、家庭幸福、独生子女健康成长、快乐发展等某一侧面,讲述家庭或个人的幸福故事、幸福感受,讲述个人或家庭美好前景和远大理想,力争在全国评选中为我市争光。

(三)有机结合,突出特色。要将“2011中国幸福家庭”推选活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幸福家庭促进工程”相结合,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新型生育文化,促进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推选活动要结合大运会、流动人口关爱等深圳特色,提高推荐候选家庭的吸引力和社会的认同。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55-22155055转3511或0755-22205274
联络人:张先生、骆先生
邮箱:jhsyfwzx@163.com
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园岭五街计生中心大厦
邮编:518028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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