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1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文明行动计划〉的通知》(锡委发〔2011〕56号),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制订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1.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3.8%。(责任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2.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4%。(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3.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5%,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43.8%。(责任部门:市农委、市政园林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城管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5.主城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35.86%以上。(责任部门:市市政园林局、建设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6.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定达到90。(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二、重点工程任务分解
(一)以太湖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工程
7.编制实施《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二五”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太湖办)
8.对全市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全天候、立体式在线监控监管,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完善自来水厂前端预处理、后道深度处理能力建设,确保居民用水安全。(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9.继续推进城乡控源截污,2011年上半年全面完成4172块片区建设任务,并启动新一轮1048片控源截污工程。(责任部门:市市政园林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各市(县)、区政府)
10.深入推进“河长制”管理,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消除城区河道黑臭现象。(责任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11.实施并完善太湖安全度夏和枯水期保障供水安全工作方案,提升应急防控能力。(责任部门:市太湖办。配合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
12.加强治太科技攻关,加大国家“十二五”水专项争取力度。(责任部门:市太湖办、市环保局、水利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园管中心、市政园林局、建设局、农委)
(二)绿色经济发展工程
13.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确保2011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7.5%,战略性新兴产业营销收入达到5000亿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
14.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力争2011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4%。(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市(县)、区政府)
15.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促进产业、城镇、人口的合理布局和有效集聚。(责任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各市(县)、区政府)
1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实施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和热电四个行业的整合整治。(责任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17.积极建设生态农业,2011年全市生物农业产业规模达到30亿元,全市化学氮肥、化学农药施用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8%和25%,建设氮磷拦截工程25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建设局、科技局)
18.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一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少于150家。(责任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科技局,各市(县)、区政府)
(三)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工程
19.大力实施“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年度任务,空气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各市(县)、区政府)
20.建设城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大力推进企业噪声防治工程,强化社会生活噪声和建设施工噪声管理,扩大建成区机动车24小时禁鸣范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1.编制全市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规划,推进污泥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到2011年底基本实现污泥就地无害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22.加强核与辐射监管,2011年底前实现对全市所有放射源实施在线监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3.推行土壤修复试点,形成比较规范的土壤修复工作方法和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国土局、财政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24.加快建设“感知环境、智慧环保”物联网示范项目。(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
(四)低碳城市建设工程
25.调整能源结构,2011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7吨标煤/万元以内,原煤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2个百分点,原煤总量控制在2800万吨以内。(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
26.推广新能源应用,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土壤源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应用技术和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建设局、规划局)
27.推行建筑低碳节能,重点完成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实施无锡市公共建筑的能耗能效审计和定额管理。(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规划局、机关管理局)
28.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新辟公交线路8条以上,新增80辆以上公交车,建成乘客信息导乘查询系统,公交分担率达到26%。充分发挥出租车gps系统服务功能,日调度能力达到4000次以上。(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
29.加强节地、节水、节能。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高效使用土地资源,确保2011年经济开发区亩均土地产出提高5%。在全社会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2011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再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32%。加快建设节能信息发布、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源标识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引导全社会挖潜节能(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商务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农委)
30.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学校”、“低碳乡镇”等系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低碳消费方式。(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文明办、发改委、环保局)
(五)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31.加快“绿色无锡”建设,完成造林绿化3300公顷以上。(责任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32.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建设湿地恢复保护重点工程项目5个以上。(责任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太湖办、各市(县)、区政府)
33.加强植被、鸟类、鱼类等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六)资源环境机制创新工程
34.完善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综合决策机制,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作为有机整体综合考虑。(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35.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完成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36.推行绿色采购、绿色信贷、绿色消费制度,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责任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金融办、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37.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有偿使用和交易、区域环境资源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治理代理人制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38.建立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环保管理职责,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39.对入湖河道建立定期清淤、修复、保洁、调水等各种有效的长效治理机制,保持自然水体畅通,确保河道的治理效果。(责任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40.推动建立太湖治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区域联动机制,形成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太湖办、环保局)
(七)生态文化推广工程
4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创建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单位。(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文明办、环保局)
42.保护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江南水乡生态人文优势。(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43.广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宾馆”、“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系列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市文明办、机关管理局、环保局、旅游局)
44.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5.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形成政府管制、市场调节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资源环境保护综合机制。(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监察局)
三、示范项目任务分解
(一)中瑞低碳生态城建设示范项目
46.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高标准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中水回用、垃圾收集、环境监测监控等基础设施,大力实施创新能源中心、智慧低碳生态展示中心等一批功能性项目。(责任部门: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太湖城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二)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示范项目
47.按照《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安全供水、控源截污、水系优化、引水活流、生态修复、拆迁整治、点源治理“七大工程”的年度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市太湖办。配合部门:市农委、水利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太湖城管委会、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三)“万顷良田”建设示范项目
48.规范推进农田综合整治,大力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2011年全市完成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为主的土地整治面积6.6万亩。(责任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四)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49.新增10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培育完善13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5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成13条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推进太湖沿岸纵深5公里范围内循环经济带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配合部门: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五)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50.把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作为提高新能源应用比重、做大做强光伏产业的重要抓手,2011年总投资15亿元以上,在全市建成光伏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50兆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规划局、建设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51.推进实施太阳能、风能、土壤源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2011年完成8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任务。(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七)中水回用示范项目
52.进一步完善中水回用总体规划,加快推进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2%。(责任部门:市市政园林局。配合部门: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八)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示范项目
53.按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大分流”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2011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住宅小区、单位达13个。(责任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九)“绿色乡村”建设示范项目
54.以宜兴、锡山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为示范,不断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2011年滨湖、新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锡山达到80%以上;惠山达到40%以上;江阴、宜兴达到30%左右。建成30个绿色乡村建设示范村。(责任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十)“两型社会”创建示范项目
55.创建1个沿湖“两型社会”建设展示区;在江阴市、滨湖区选择2个乡镇(街道)创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各市(县)、区每年各选择3个社区(村)创建“两型社会”示范社区(村);各市(县)、区和市属学校每年分别选择4个学校创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学校;各市(县)、区每年选择10个企业创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企业。在全市党政机关全面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全市形成1000名“两型社会”建设志愿者队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市政园林局、教育局、市级机关工委、机关管理局、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园管中心、校管中心,各市(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