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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文广新局南京市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文广新局南京市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1]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文广新局拟定的《南京市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京市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市文广新局 2011年8月)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江苏“两个率先”中带好头的新要求,根据国家财政部、文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19号)和《文化部关于加强村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社文发〔2011〕11号)、以及我市出台的《南京市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宁委办发〔2009〕1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十二五”时期将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改善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工程。

一、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认识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内在要求,对于体现党委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文化南京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文化工作,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使我市城乡基层文化建设有了显著提高。同时应看到,现阶段我市公共文化建设与不断加快的城市发展进程以及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总体建设水平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个别地区设施设备落后、建设经费和活动经费投入不足、队伍不稳定等。各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投入,聚集资源,推动“十二五”期间我市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二、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水平

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四级网络。“提升工程”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对我市公共文化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分层推进,让各地区、各单位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构建由低到高、逐级而上的阶梯式发展体系。以创建省级“文化示范县(区)”、全国“文化先进县(区)”为抓手,以国家文化馆、图书馆评估为契机,以创建镇街“示范文化站”、“五星级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示范点”为载体,在全市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

1、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网络

实现市建有群艺馆、图书馆和博物馆、文化广场,区县建有文化馆、图书馆,镇街建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体活动室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应有2个以上的区(县)、20个以上的镇(街)达到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所有区县全面达到全国文化先进区县标准,文化馆、图书馆全面达到国家一级馆以上标准。镇街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建成率应达100%。在全市建成50个示范文化站,100个五星级文化站,1000个达标文化室。建成100个省级城市社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示范点,社区共享工程服务点建成率达100%。形成水平更高的城乡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2、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等级标准

各区县应积极争创省级“文化示范区”、全国“文化先进县(区)”,实行省和国家级验收标准。市级群艺馆、图书馆实行国家级一级馆验收标准,区县文化馆、图书馆实行国家级一级馆以上验收标准。镇街文化站实行市里制定的“示范文化站”、“五星级文化站”验收标准。市文广新局将把以上标准编印成册下发,以方便各级对照执行。

3、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

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社区,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积极开展文化服务。全市每年应完成给基层送图书20000册,送演出400场,送电影4000场,举办各类群众文化活动1000场。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要不断更新设备,提高服务能力,实现免费开放。把“百场公益演出广场行”、“公益交响音乐会”、“公益合唱音乐会”、“送演出、送图书、送电影”等活动打造成全市文化惠民工程的品牌。把“金陵合唱节”、“少儿艺术团队比赛”、“社区文艺团队大赛”、“金图讲坛”、“南京文化艺术节”、“打开音乐之门”等活动打造成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品牌。各区县要打造出一批适合当地的文化活动品牌。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性文化活动,让群众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得到更大的享受,增强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进一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经费保障。要制定相关的规划和政策,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创新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

--建立考核机制,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实行文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服务群众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每年度实行考评表彰。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以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

--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

2、政策保障

--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当地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财政预算以及城乡建设整体规划。

--认真贯彻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切实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标准,无偿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

--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制定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的有关政策。调动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使之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补充。

--要配备好公共文化场所服务人员,综合文化站至少1至2名在编在岗专职人员,10万人口以上的镇(街)可适当增加。村(社区)有不少于1名享受岗位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不低于80%。

“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开展创建省级文化示范区,创建镇(街)“示范文化站”、“五星级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示范点”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已由市里另发文件。

3、经费保障

--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应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水平(按户籍人口计算)随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不断提高。

--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撑,保障好购书、购器材、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免费开放等经费的开支,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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