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及其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通市政发[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2010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及其考评奖励办法》已经2010年3月23日市政府2010年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
2010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
及其考评奖励办法
及其考评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目标责任制及其考评奖励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600亿元,其中:引进外省资金24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61亿美元(直接利用外资4700万美元)。引进落实投资超千万元项目1000项,其中:投资超5亿元项目30项、超10亿元项目10项。工业项目到位资金比重达到60%以上。
(一)县(市、区)、通化经济开发区目标任务。
梅河口市: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56亿元,引进实施超千万元项目310项,其中:投资超5亿元项目7项、超10亿元项目3项。
2.实际利用外资2900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900万美元),利用外省资金40亿元。
3.录入吉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网络调度系统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85%,资金到位率达到30%。
集安市: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72亿元,引进实施超千万元项目110项,其中:投资超5亿元项目3项、超10亿元项目1项。
2.实际利用外资2400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650万美元),利用外省资金34亿元。
3.录入吉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网络调度系统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85%,资金到位率达到30%。
辉南县: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72亿元,引进实施超千万元项目110项,其中:投资超5亿元项目3项、超10亿元项目1项。
2.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550万美元),利用外省资金34亿元。
3.录入吉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网络调度系统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85%,资金到位率达到30%。
柳河县: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63亿元,引进实施超千万元项目120项,其中:投资超5亿元项目3项、超10亿元项目1项。
2.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550万美元),利用外省资金34亿元。
3.录入吉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网络调度系统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85%,资金到位率达到30%。
通化县: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75亿元,引进实施超千万元项目125项,其中:投资超5亿元项目4项、超10亿元项目1项。
2.实际利用外资2400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800万美元),利用外省资金36亿元。
3.录入吉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网络调度系统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85%,资金到位率达到30%。
东昌区: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72亿元,引进实施超千万元项目115项,其中:投资超5亿元项目4项、超10亿元项目1项。
2.实际利用外资1700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350万美元),利用外省资金34亿元。
3.录入吉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网络调度系统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85%,资金到位率达到30%。
二道江区: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7亿元,引进实施超千万元项目60项,其中:投资超5亿元项目3项、超10亿元项目1项。
2.实际利用外资1100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350万美元),利用外省资金18亿元。
3.录入吉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网络调度系统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85%,资金到位率达到30%。
通化经济开发区: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3亿元,引进实施超千万元项目50项,其中:投资超5亿元项目3项、超10亿元项目1项。
2.实际利用外资1600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550万美元),利用外省资金10亿元。
3.录入吉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网络调度系统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85%,资金到位率达到30%。
(二)市直部门及国省属单位目标任务。
1.目标任务1亿元的单位(20个):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建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经济技术合作局、粮食局,通化供电公司、工商银行通化分行、农业银行通化分行、中国银行通化分行、建设银行通化分行、交通银行通化分行、吉林银行通化分行、省农联社通化办事处。
2.目标任务5000万元的单位(32个):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公用局、教育局、审计局、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科技局、环保局、人口计生委、民委、人防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供销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商局、统计局、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银监局通化分局、人民银行通化分行、中石油通化销售分公司、移动公司通化分公司、联通公司通化分公司、电信公司通化分公司。
二、考评奖励办法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表彰奖励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1.设立“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奖”。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招商引资年度工作任务的县(市、区)、通化经济开发区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3名,各奖励10万元,授予“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一等奖”荣誉称号;其余为二等奖,各奖励8万元,授予“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二等奖”荣誉称号。
2.设立“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部门和国省属单位进行奖励,目标任务为1亿元的责任单位各奖励5万元;目标任务为5000万元的责任单位各奖励3万元,同时授予“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设立“通化市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单位奖”。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直、国省属企事业部门进行奖励,确定全市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单位15个,各奖励2万元,同时授予“通化市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单位”荣誉称号。
(二)考评方法。
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考评方法:
以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通化经济开发区签订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为主要考核内容,依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按照从高至低排序确定奖励等次。
1.考核指标。
(1)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及增长幅度;
(2)实际利用内资、外资总额及增长幅度;
(3)当年招商引资工作业绩。
2.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为百分制,即:总分数=规模分数(40分)+增幅分数(40分)+当年工作业绩分数(20分)。
(1)规模分数共40分,其中: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10分、内资15分、外资15分。分别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基础分。以县(市、区)完成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引进内资、外资总额为计分依据,凡三项指标完成当年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招商引资总额得5分,内资得10分,外资得10分。
二是加分。以各县(市、区)完成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内资和外资总额为依据,按照规模确定合适的加分比例进行加分,三项指标加分最高均不超过5分。
某县(市、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加分=5分/各县(市、区)完成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完成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
某县(市、区)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加分=5分/各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外资额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外资额。
某县(市、区)实际利用内资规模加分=5分/各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内资额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内资额。
(2)增幅分数。
增幅分数共40分,其中: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10分、内资15分、外资15分。
某县(市、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增幅分=5分+5分/各县(市、区)完成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增长百分比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完成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增长百分比。
某县(市、区)实际利用外资增幅分=10分+5分/各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百分比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百分比。
某县(市、区)实际利用内资增幅分=10分+5分/各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内资增长百分比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内资增长百分比。
(3)当年招商引资工作业绩分数。
当年工作业绩分数共20分,其中:合同引资额10分、项目履约率5分、引资到位率5分,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当年录入“全省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调度系统”的项目合同引资额及进展情况:
合同引资额10分:某县(市、区)合同引资额分数=10分/各县(市、区)合同引资额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的合同引资额。
项目履约率5分:某县(市、区)项目履约率分数=5分/各县(市、区)项目履约率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的项目履约率。
引资到位率5分:某县(市、区)引资到位率分数=5分/各县(市、区)引资到位率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的引资到位率。
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考评方法:
市直部门和国省属责任单位引进招商项目和到位资金的考核认定以《通化市市本级招商引资认定暂行办法》(通市政发(2006)8号)为准(不含各部门、各单位向上争取的专项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单位考评方法:
1参评范围: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相关的市直、国省属企事业部门。
2评选办法:依据各相关部门在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协作配合工作、积极为企业服务、参与改善软环境”等方面的情况,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不记名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