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冀环办发[2010]133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2009年7月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文),该文件规定了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内容和程序,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提供了管理依据和技术指导。我厅于2009年8月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了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请你们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参照省厅《河北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见附件一),尽快成立自动监测数据审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结合2010年本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自第三季度起,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河北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评价基本内容和方法》见附件二。请你们将该项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省厅,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本辖区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情况报送省厅。
联系人:环境监测处张春雷
电话(传真):0311-83035209
附件:1. 河北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2.河北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评价基本内容和方法
附件1: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和省厅常务务会议要求,制定省厅负责的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程序。
一、成立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全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监测处,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单位)各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李 葆副厅长
成员:赵兰魁监测处处长
赵根喜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闫新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潘井泉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孙京敏总量控制处处长
孙学军污染防治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赵兰魁监测处处长
成员:张春雷监测处
王 远省环境监察局
宋文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朱 浩省环境信息中心
韩永辉总量控制处
倪小茗污染防治处
二、工作程序
1、收集企业自查报告: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自查报告报省厅监测处,所有报告为一式三份。
2、收集比对监测报告:省监测中心站负责对火电厂自动监测设施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一个季度比对监测报告汇总报监测处,所有报告为一式三份。同时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向相应企业抄送比对监测报告(表)一份
3、收集现场核查报告:由监测处,省环监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中心等具体负责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人员每季度对火电厂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工作日内,将上一个季度核查报告汇总报监测处,所有报告为一式三份。
4、组织评审:监测处收到企业自查报告、比对监测报告、现场核查报告后,组织监测站、监察局、信息中心、污防处、总量处等办公室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完成对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的评审,得出初步评审结论,报领导小组组长李葆副厅长审示,确定评审结果。
5、发放合格标志:由监测处向每季度评审通过的火电厂发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标志。
附件2:
有效性审核结果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一、审核结果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一)审核结果评价的基本内容
1、评价的注意内容包括①现场审核情况;②资料审核情况;③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等三个方面。按照《国家重点监测企业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考核规程》等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单项评价和打分,填写《国家重点监测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表》并编制综合评价意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烟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见表1,烟自动监测设备仪器参数依据不同监测设备仪器测定原理及参数设置方法的不同进行参数设置和填写;水污染源动监测设备主要为污水流量计、污水采样器、cod测定仪和氨氮测定仪等,其自动监测设备仪器参数依据不同监测设备仪器测定原理及参数设置方法的不同进行参数设置和填写;《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水污染源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见表2,
2、评价的方式以地级市为基本单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评价表。编制市级综合评价报告汇总成为省级统计报告,最终形成国家级报告。
3、评价报告及成果
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评价表(针对一个污染源)及设备运行考核情况评价的最终评价结论;
②地市级汇总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情况评价报告;
③省级汇总辖区地级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别考核情况评价报告;
(二)审核结果评价的基本方法
审核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通过审核、基本通过审核和审核不合格。
1、通过审核:现场核查的结论满足各项标准要求,资料齐全、记录台帐完整、清晰,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完好、数据准确可靠、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率在95%以上,审核评分结果在80分以上。
2、基本通过审核:现场核查基本满足各项标准,有部分整改项。资料、记录、台帐基本符合要求,有个别需要补充的信息和整改项。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良好,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率达到70%~75%,审核评分结果为65~79分。
3、审核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①现场核查结论不满足各项标准要求,并无法实施整改的。
②采用无证自动检测设备或擅自更换劣质元器件的。
③在自动检测设备的参数设置中弄虚作假,设置假参数、假数据的。
④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率低于70%,审核评分结果低于65分的。
⑤比对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要求的。
二、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价方法
(一)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分项目
1、现场审核评分项目主要包括
①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ww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
②wwms系统的技术性能
③监测用房和仪器安装的规范性
④通信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
2、资料审核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审核评分项目主要包括
①相关资质文件
②管理制度
③记录和台帐
④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
⑤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率(%)
(二)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分表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分见表3.由审核小组成员按照表3中的各个分项,根据现场审核的情况逐项进行评分,最后统计评审总分。对于扣分项目,一定要在表3中相应的栏目注明扣分理由。
三、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价方法
(一)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分项目
1.现场审核评分项目主要包括
①ce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
②cems系统的技术性能;
③监测用房和仪器安装的规范性;
④通信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
2.资料审核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审核评分项目主要包括
①相关资质文件;
②管理制度;
③记录和台账;
④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
⑤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率。
(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分表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分表见表4.由审核小组成员按照表4中的各个分项,根据现场审核的情况逐项进行评分,最后统计评审总分。对于扣分项目,一定要在表4中相应的栏目注明扣分理由。
四、综合评价及审核结论
(一)综合评价及审核结论的要求
综合评价及审核结论是依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要求,由责任环保部门(环境监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机构)组成的考核小组对企业自检报告和比对监测报告(表)等环境管理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后,再通过对①现场核查情况;②资料审核情况;③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第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评审,在现场完成《固定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分表》或《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评分表》后,提出综合评价及审核结论。
综合评价应含生产工况的评价,企业提供评价期间生产的产品品种及产量有效证明,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写明在综合性评价审核结论中,使生产的产品品种及产量与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对应,作为总量核算的依据。
(二)综合评价及审核结论
综合评价及审核结论的具体内容见表5。
表1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烟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
核查单位: 日期: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址 |
| 邮编 |
| |||
法人代表 |
| 环保负责人 |
| 电话 |
| |
污染源自动 检测设备 基本情况 | 排污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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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邮编 |
| |||||
设备型号 |
| |||||
生产厂家 |
| |||||
验收情况 |
| |||||
制度执行情况 | 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 有无 | 完善不完善 | |||
运行、巡检记录 | 有无 | 完善不完善 | ||||
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 有无 | 完善不完善 | ||||
标准物质易耗品定期更换记录 | 有无 | 完善不完善 | ||||
设备故障 | 有无 | 完善不完善 | ||||
设备运行情况 | 仪器参数设置情况 | 二级门禁管理系统 | 有无 | |||
氧量 | 有无 | |||||
校准系数 | 有无 | |||||
速度场系数 | 有无 | |||||
| 有无 | |||||
| 有无 | |||||
仪器参数 | 设备设置值 | 现场核查值 | ||||
排污口尺寸/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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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剩空气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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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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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场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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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 | 有无标记 | 有无 | ||||
有无处理 | 有无 | |||||
设备运转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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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传输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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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报表 | 污染物排放浓度 | 有无 | ||||
流量 | 有无 | |||||
污染物排放总量 | 有无 | |||||
日报 | 有无 | |||||
月报 | 有无 | |||||
季报 | 有无 | |||||
核查人员(签字):日期: | ||||||
企业人员(签字):日期: | ||||||
表2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水污染源 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
核查单位: 日期: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址 |
| 邮编 |
| |||
法人代表 |
| 环保负责人 |
| 电话 |
| |
污染源自动 检测设备 基本情况 | 排污口名称 |
| ||||
排污口邮编 |
| |||||
设备型号 |
| |||||
生产厂家 |
| |||||
验收情况 |
| |||||
制度执行情况 | 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 有无 | 完善不完善 | |||
运行、巡检记录 | 有无 | 完善不完善 | ||||
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 有无 | 完善不完善 | ||||
标准物质易耗品定期更换记录 | 有无 | 完善不完善 | ||||
设备故障 | 有无 | 完善不完善 | ||||
设备运行情况 | 仪器参数设置情况 | 二级门禁管理系统 | 有无 | |||
| 有无 | |||||
| 有无 | |||||
| 有无 | |||||
| 有无 | |||||
| 有无 | |||||
仪器参数 | 设备设置值 | 现场核查值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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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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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 | 有无标记 | 有无 | ||||
有无处理 | 有无 | |||||
设备运转率% |
|
| ||||
数据传输率% |
|
| ||||
数据报表 | 污染物排放浓度 | 有无 | ||||
流量 | 有无 | |||||
污染物排放总量 | 有无 | |||||
日报 | 有无 | |||||
月报 | 有无 | |||||
季报 | 有无 | |||||
核查人员(签字):日期: | ||||||
企业人员(签字):日期: | ||||||
表3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
审核单位: (满分100分)
评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一、ww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满分20分) | ||||
规范化排污口 (满分7分) | 排污口是否规范并安装有 标准计量堰槽 | 有得3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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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排污口标志牌、编号 及特征污染物名称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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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口是否在总排污渠位置, 是否反应总排污状况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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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含动力泵的循环采样 管路过滤部分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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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量监测系统 (满分3分) | 是否有明渠流量计,计量堰槽选择是否合理 | 有得3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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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因子监测系统 (满分8分) | 是否有cod或氨氮或toc等主要污染物监测分析仪器 | 有得5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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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常规五参数(1种以上) 监测仪表 | 有得3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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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传输系统 (满分2分) | 是否有国家统一规定的数据采集传输通信终端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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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性能(满分16分) | ||||
校准系统 (满分6分) | 零点漂移,应≤±5%f.s |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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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程漂移,应≤±5%f.s |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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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污染物校准系统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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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时间 (满分2分) | 废水主要污染物应≤60min |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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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误差 (满分3分) | 废水主要污染物应≤±10.0% f.s | 符合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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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系数 (满分3分) | 相关系数应≥0.99 | 符合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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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误差 (满分2分) | ≤±5.0% |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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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测用房和仪器系统功能要求及安装的规范性(满分36分) | ||||
监测机房 (满分6分) | 1.面积大于6m2,配备照明、专用配电 2.配备空调 3.配备可靠接地 4.配备交流净化稳压电源 5.配备上下水 6.有工作制度和操作制度 | 符合得6分,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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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计计量槽安装位置的合理性 (满分4分) | 1.堰槽上游顺直段长度应大于水面宽度的5-10倍 2.上游排水中如有动、势能应有消除该能量的措施 3.堰槽上游出水口无淹没流 4.计量槽符合明渠堰槽流量计规程jjg-1990中标明的技术要求 | 符合得4分,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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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计探头安装位置的合理性 (满分3分) | 1.探头安装在计量堰槽规定的水位观测断面中心线上 2.仪器零点水位与堰槽计量零点一致3.探头安装牢固,不易移动 | 符合得3分,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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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管位置及管路安装的合理性 (满分3分) | 1.采水口在废水水面下0.3m处 2.采水管路、泵配有活动接头,便于清堵和维修 3.采水管路有防护设施 | 符合得3分, 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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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五参数探头安装(满分2分) | 1.探头安装在废水水面下0.3m处 2.探头备有活动接头,便于清洗和维修 | 符合得2分, 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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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流量计的功能要求 (满分4分) | 1.有总累计流量、瞬时流量、水位、日期和时间显示 2.有年、月、日累计流量显示 3.支持各种标准流量堰槽(至少2种以上)4.根据选择不同的标准计量堰槽,可以显示相应的流量计算公式 | 符合得4分, 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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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设备系统功能要求 (满分10分) | 1.中文显示、键盘正常 2.有日期、时间设置功能 3.是否有数据、参数存储,断电保护和来电自动恢复功能 4.是否有自动采样频次、加热反应时间和自动清洗频次设置功能 5.有标准rs232/485/422数字接口 6.是否有两级门禁管理和标准曲线参数管理系统 7.是否有打印机或打印接口,现场打印监测数据 8.是否有异常、缺失数据和处理功能 9.是否采用重铬酸钾光度法测量 10.是否有污染物浓度超标报警 | 符合得10分,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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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液处置要求 (满分2分) | 是否有废液回收制度和处置记录 | 符合得2分, 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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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护 (满分2分) | 安装位置无振动、无水滴、无水雾、不漏风、容易接近、方便日常维护 | 符合得2分,缺项 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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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信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满分10分) | ||||
数据传输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满分2分) | 数据采集、传输及通信协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符合标准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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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情况与稳定性 (满分2分) | 是否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 | 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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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存与查阅(满分6分) | 是否具备历史数据存储功能和查询功能,可以查询日报、月报、季度和年报统计数据 | 现场调阅实时、历史监测数据,可调出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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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可查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曲线、排放总量 |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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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行管理的规范性(满分18分) | ||||
相关资质文件 (满分8分) | 是否有验收监测报告,是否有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计量证书、环保认定证书 | 相关资质文件齐全得8分,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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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满分5分) | 是否建立了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 符合要求得5分,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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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记录 (满分5分) | 是否有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和校准记录以及台账。是否建档,并保持完整、连续性 | 符合要求得3分,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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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f.s为仪器满量和值。
总分:
评分人:日期:
表4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
(满分100分)
审核单位: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ce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满分26分) | ||||
颗粒物监测系统(满分1分) | 是否有颗粒物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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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满分2分) | 是否有so2污染物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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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nox污染物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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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参数监测系统(满分5分) | 是否有烟气流速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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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烟气温度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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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含氧量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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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烟道压力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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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烟道湿度监测系统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输入湿度值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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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态污染物采样预处理系统 (满分5分) | 是否有采样管加温部分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控温小于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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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水气除去部分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制冷器温度大于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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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烟尘过滤部分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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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系统 (满分10分) | 零点漂移,气态污染物应≤±2.5%f.s | 合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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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程漂移,气态污染物应≤±2.5%f.s | 合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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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校准系统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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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速度场系数和虎托管系数k值校准系统 |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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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气进气系统 | 标气的进气口在气态污染物采样口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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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清洗系统 (满分4分) | 采样探头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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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托管测压孔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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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管线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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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监测仪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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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及防雷系统(满分1分) | 是否有二级门禁管理和三级防雷系统 | 具有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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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性能(满分6分) | ||||
响应时间 (满分2分) | 气态污染物应≤180s |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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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误差 (满分2分) | 气态污染物应≤±10.0%f.s,颗粒物污染物应≤±10.0%f.s | 符合要求得2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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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 (满分2分) | 相关系数应≥0.85 |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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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测用房和仪器安装的规范性(满分28分) | ||||
监测用房 (满分2分) | 1.面积大于6m3;配备专用配电以及空调 2.监测传感器或采样系统到一次分析仪器数据采集/控制仪的信号传输距离尽可能缩短 3.随机所带的三芯电缆可靠接地 4.监测用房室内管线分析仪器设备应和配电柜、仪表柜保持一定的距离 | 符合得2分, 缺1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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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位置 (满分6分) | 1.颗粒物cems:位于所有颗粒物控制设备下游,不受环境光线的影响;颗粒物cems应尽可能安装在流速大于5m/s的位置。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处 2.气态污染物cems:位于气态污染物混合均匀的位置,该处测得的气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速率能代表固定污染源的排放,同时要便于日常维护。 3.流速连续测量系统:安装位置位于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cems下游>300mm处,但不得影响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cems的测定。烟气流速连续测量系统应尽可能安装在流速大于5m/s的位置 | 符合得6分, 缺1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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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头和管线 (满分2分) | 探头的安装是否规范,管线有无破损,管线走向是否向下倾斜5° | 符合得2分, 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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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处理和稀释系统的检查 (满分2分) | 1.按维护要求定期更换过滤器 2.冷却器温度在操作条件之内 3.采样管线内无冷凝现象 4.采样泵无腐蚀、非正常的噪声或漏气情况 | 符合得2分, 缺1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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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的检查 | 1.牢固安装并配有采样系统的备用件 2.所有联结是否牢固密封 3.控制面板的灯光、指示灯、警报器的状态正常,量程范围设置在适当的位置 4.按规定进行了维护保养 | 符合得2分, 缺1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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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气体的检查(满分2分) | 标准气体为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单位所生产, 标准气体证明书,在有效期内,其浓度与量程相匹配 | 全部符合得2分, 否则 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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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护 (满分6分) | 安装位置无振动、无水滴、无水雾、不漏风、容易接受、方便日常维护 | 符合得6分,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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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检测条件 (满分2分) | 是否在监测孔上游0.5m左右预留手工采样孔 | 预留且位置符合要求得2分,预留但位置不符合要求得1分,未预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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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 (满分2分) | 有仪器日常校准的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与历史数据记录一致;排放数据进行了校准,有丢失及出现异常数据的处理措施 | 符合得2分, 缺1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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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操作平台 (满分2分)) | 操作平台不小于3m2,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5m;平台高度与比对孔距离为1.2-1.5m,采用斜爬梯,倾角不大于60°,宽度为0.6-0.8m | 符合得2分, 缺1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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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据采集系统准确性(满分6 ) | ||||
数据采集记录系统(满4分) | 是否有排放数据、丢失数据、操作数据记录,是否有日常校准的原始记录单 | 符合得3分, 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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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一致性 (满分2分) | 通过日常校准、线性、相对准确度数据记录,校核最近的数据记录来审核系统的准确性;现场数据是否与主管环保部门数据一致性 | 符合得2分, 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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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信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满分18分) | ||||
数据传输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 数据采集、传输及通信协议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 符合得2分, 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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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情况与稳定性(满分4分) | 是否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 | 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2分,否则不得分;试运行期间内,不出同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和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问题,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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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存与查阅(满分5分) | 是否具备数据历史存储功能和查询功能,可以查询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统计数据 | 现场调阅实时、历史监测数据,可调出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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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查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总量 |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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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功能 (满分2分) | 具有污染物浓度、总量超标报警功能和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功能 | 符合得2分, 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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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功能 (满分3分) | 能打印任意时段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烟尘、so2、nox的平均排放浓度(mg/m3)和排放量(kg/h、t/d、t/a) | 符合得3分, 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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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接口 (满分2分) | 有rs232、rs422或rs485接口 | 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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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运行管理的规范性(满分16分) | ||||
设备资料 (满分10分) | 是否有验收监测报告,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环保认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等设备资料是否完整,检修记录是否建档,并保护完整 | 有验收监测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其他符合得5分,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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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满分3分) | 是否建立了系统运行、校准、维护技术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 | 符合要求每项得1分,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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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记录 (满分3分) | 是否有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和校准记录以及台账。是否档,并保持完整、连续性 |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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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评分人: 日期:
表5
河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
企业名称:
审核单位:
环保部门填写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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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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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制
该表分“基本情况表”、“审核(考核)组成员名单”、“现场综合评价表”和“审批表”四部分组成。
1.表一“基本情况”由排污企业负责填写。
2. .表三中“联网报告”部分由环保部门信息中心或监控中心负责填写。
3. .表三中“现场比对”部分由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负责填写。
4. .表三中“现场审核”部分由审核(考核)组成员在现场检查后填写。
5. .表三中“审核(考核)组意见”部分由审核(考核)组组长填写。
6. .表四“审批意见”由责任环保部门有关处(科)室签署意见后报环保部门审批。
7.填写时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表一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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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县(市区)路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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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位置 | (企业总排口或污水排放口等) | |||||||||||
排污口位置 | 东经 : 度 分 秒;北纬: 度 分 秒 | |||||||||||
环保负责人 |
|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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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情况 | 产品 |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产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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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污染源编号及规模 |
| 燃料含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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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工艺及效率 |
| 设计处理风量/(m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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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消耗量(t/d) |
| 企业正常年运行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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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工艺及效率 |
| 脱硝工艺及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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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废水处理工艺 |
| 排放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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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t/d) |
| 纳污水体功能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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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排放量/(t/d) |
| 企业正常年运行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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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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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 ||||||||||||
设备供应商 |
| 设备型号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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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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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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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传输设置 | ||||||||||||
数据采集器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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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服务地址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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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报间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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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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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设置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标准值 | 浓度报警上限 | 浓度报警下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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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清单 | 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合同 2.环保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批复的文件 3.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预验收意见 4.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5.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 6.联网报告;7.计量器具cmc标志、进口仪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8.设备出厂合格证;9.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10.不少于168h正常运行监测历史数据记录 11.相关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章;岗位责任制;定期校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12.自动监控设备在排污囗设计、安装技术文件(自动监测设备布置图,管线布置图和数据采集及自动控制流程图) 1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和排污节点图、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和排污管线布置图 | |||||||||||
表二 审核(考核)组成员名单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名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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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综合评价表
资料 审核 情况 | 环保部门关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批复的文件 | 有无不完善 | |
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的文件 | 有无不完善 | ||
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联网报告 | 有无不完善 | ||
自检报告 | 有无不完善 | ||
环境监测站比对监测报告 | 有无不完善 | ||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查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 | 有无不完善 | ||
制度 制定 情况 | 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 有无不完善 | |
岗位责任制 | 有无不完善 | ||
定期校验制度 | 有无不完善 | ||
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 有无不完善 | ||
现场审核情况 | 现场检查内容 | 判断 | 说明 |
排污口是否规范、排污口标志牌安装位置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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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位置监测值能否代表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的排放水平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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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头、管线和采样管路是否按设计安装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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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控系统组成是否完整,辅助设备及备品、备件是否齐全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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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预处理系统、校准系统、防雷系统、门禁管理和自动清洗功能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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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功监测孔开孔位置,监控平台设置是否能满足手工监测的需要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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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数据历史存储功能和查询功能、可棵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流量、排放总量的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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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理设置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的超标报警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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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数据与传输数据是否一致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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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组意见 |
审核(考核)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表四 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 责任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环验[]号 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 |
| 主管厅(局)长审批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