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儿童医院一次性特殊材料备案的函(2010)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10]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儿童医院一次性特殊材料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10〕64号)


郑州市儿童医院:

你单位《关于一次性卫生材料备案的申请》(郑儿童[2010]55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及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关于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1830号)等相关精神,同意你单位一次性特殊材料(标内14个品种、标外4个品种)备案。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