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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八号”全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无锡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锡卫法监[2010]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八号”全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0〕40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近日,国家、省、市召开工作会议并下发文件,对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苏卫监督〔2010〕17号)、省食药监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在春季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基础上,开展“蓝盾八号”全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学校卫生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防控食物中毒、饮用水事件、群体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使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检查对象
全市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托幼机构、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卫生
1.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3.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4.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5.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6.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8.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的要求。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以检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传染病防控工作
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
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6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开展学习培训。要求各类学校、餐饮服务单位要进行自查,从食品安全管理、饮用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10月)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各类学校、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2009年及2010年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汇总阶段(11月)
各地、各单位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数据汇总。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员支持,组织、指导好本次专项行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将此次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切实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各地、各单位要将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事件、饮用水卫生事件以及防控传染病的发生作为学校卫生的重中之中,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防控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3.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我局印发的《无锡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指南》(锡卫法监〔2010〕15号),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管,加强重点品种抽检,及时了解学校卫生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通报,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在执法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总结上报。
4.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学校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学校卫生工作的信心。
5.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为切实提高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6.做好信息报送及总结汇总工作。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我局《关于做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月报报送工作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27号)要求,将本次专项行动进展动态报送我局法监处(联系电话、传真:82720516,电子邮箱:wsjfjc@163.com),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并于11月3日下班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5)书面文本和电子版报市卫生监督所监测科(联系电话、传真:85014099,电子邮箱: 39736742@qq.com),数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请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陈宇,联系电话、传真:025-83620792,电子邮箱:zhywc@jswj.cn)和我局法监处。同时,做好国家、省和市对我市学校卫生工作的督查、抽查、验收工作。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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