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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二批工矿商贸行业拟由宁波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名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奉化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为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甬政办〔2008〕250号),经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将奉化市双鹏仪表部件厂等3家单位列为市级挂牌督办单位,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奉化市、江北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具体督办部门,督促隐患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期间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整改完毕后要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安委办,以便及时组织市级验收。

二、奉化市、江北区政府有关督办部门要将治理信息及时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做好相关督办工作记录。

三、市安委办将适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计划另行下发。市级挂牌公布的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纳入 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

联系人:张明宝,联系电话:87173578

附件: 2010年度拟由宁波市级挂牌督办的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略)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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