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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1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川办函[2011]19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全省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全省消防工作;研究拟订消防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全省消防工作先进经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张作哈 副省长

副主任:张晋川 省政府副秘书长

岳德松 公安厅副厅长

王秋彧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成 员:雷开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施晓川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唐小我 教育厅副厅长

董维全 民政厅副厅长

帅 克 财政厅副厅长

于 桂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黄英权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强言 水利厅副厅长

刘照高 农业厅副巡视员

龙先华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杨春轩 商务厅机关党委书记

卢 锋 文化厅副巡视员

颜丙约 卫生厅副厅长

张大中 工商局副局长

张利民 省质监局巡视员

蒋东生 省广电局副局长

温 建 省体育局副局长

苏国超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苗玉砚 省旅游局副巡视员

李兆全 省宗教局副巡视员

胡玉完 省人防办副主任

任春阳 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胡 勤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荆世明 成都铁路局副局长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秋彧兼任。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我省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主任批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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