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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港珠澳大桥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1]5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港珠澳大桥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11〕5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港珠澳大桥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港珠澳大桥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我省在推进港珠澳大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朱小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召 集 人:李春洪(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建华(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何宁卡(珠海市常务副市长)

蔡木灵(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渝(省监察厅副厅长)

郑贤操(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俊波(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子葵(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

蔡 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蔡启文(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

王建成(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 心(省审计厅副厅长)

邬公权(省外经贸厅副厅长、省口岸办主任)

林 林(省物价局副局长)

屈家树(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廖京山(省港澳办副主任)

庄则平(广东海事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相关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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