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国钢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1〕1370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陈国钢等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保发〔2011〕228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陈国钢、李丹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苑超军、孙玉淳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国钢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