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国钢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寿险[2011]1370号)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寿险[2011]13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国钢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1〕1370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陈国钢等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保发〔2011〕228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陈国钢、李丹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苑超军、孙玉淳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