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商发〔2011〕160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 号)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现将《2011年度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www.cdmbc.gov.cn/
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57/
市财政局联系人:莫玲敏 外事外债金融处
联系电话:86271145
市商务局联系人:沈毓思、李子雄
市商务局农村市场处
联系电话:61883735、6188373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1年度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
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 号)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11年度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
一、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一)农村日用品商店建设改造
1、农村日用品连锁直营店建设
(1)支持对象及条件
我市注册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规模以上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在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按照《农村日用品直营连锁店建设规范》(成商流〔2009〕23号)在农村新型社区建成的直营连锁店。
(2)支持方式、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的直营连锁店分别给予1.5万元/店的资金补贴。
2、地震重灾区开展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农村日用品商店建设改造
(1)支持对象及条件
相关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商务部《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范》、《农村日用品直营连锁店建设规范》,在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等四个地震重灾区开展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其中:龙门山示范线都江堰段,彭白路示范线彭州段,光华大道-大双路示范线崇州段、大邑段)农村新型社区实施农村日用品商店建设改造;在2011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营的建设改造项目。
(2)支持方式、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地震重灾区开展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农村新型社区农村日用品商店建设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其中:都江堰市、彭州市分别不超过90万元,崇州市、大邑县分别不超过50万元。
(二)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改造
1、支持对象及条件
按照成都市《关于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办发〔2010〕69号)要求,当地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二、三圈层乡镇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经营商须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在 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建成,并投入营运的建设或改造项目。
2、支持方式、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的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经营商分别给予10万元/个的资金补助。
(三)家电下乡专项补助
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成商流〔2009〕18号),对各区(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工作,给予专项补助。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给予每个区(市)县不超过5万元的专项补助。
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一)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1、支持对象及条件
五城区、高新区列入本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目标建设项目,完成建设和改造,并投入正常运营。菜市场运营商须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成商农〔2009〕6号)建设;设置50平方米以上基地农产品直销区;引进我市肉类、蔬菜等品牌企业3家以上入驻;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期间建成营运。
2、支持方式、标准及目标任务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菜市场经营商,给予30万元/个的资金补助。
目标任务:五城区、高新区新建和改造标准化菜市场2个/城区。
(二)专超对接,扩大本地鲜活农产品经营
1、支持对象及条件
依法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从事农产品经营的限额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之间本地农产品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与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关系,签订有效期1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连锁超市应拥有不低于50个连锁门店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设立本地农产品专销区(柜)。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培育菜市场经营主体
1、培育菜市场品牌经营公司
(1)支持对象及条件
依法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在我市中心城区从事菜市场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公司,直接经营管理菜市场8家以上,今年新增管理菜市场或农贸市场3家以上。管理的菜市场设置有基地农产品直销专区。鼓励菜市场开展创新模式,开展自营业务。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菜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2、鼓励菜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农场对接”
(1)支持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从事菜市场经营的主体,依法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符合相关规划、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设置5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提供给我市蔬菜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开展直销,并免除或降低30%以上的摊位、水电等费用。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评估验收合格后,给予菜市场经营者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3、鼓励农产品经营公司开设蔬菜等生鲜连锁店
(1)支持对象及条件
依法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在我市中心城区开设单店经营面积80平方米左右,以经营蔬菜为主、具有10家以上经营门店的连锁公司,实现蔬菜等生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生鲜连锁经营公司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4、农产品货源基地建设
(1)支持对象及条件
重点支持三圈层区(市)县,培育生鲜农产品(如:蔬菜、水果、水产品、禽肉蛋等)货源基地建设,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保障市场供应。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保障市场的销售额在前三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助。
(四)促进农产品销售的节会活动
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开展农产品促销节会活动,择时举办2011年成都农产品产销对接节会等相关农产品促销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促销活动的承办主体。按不超过节会实际费用开支的50%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
(二)项目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见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等较大型建设改造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组论证结论、立项证明等;项目预决算书、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决算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
(五)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写出书面承诺,并签名盖章。
四、项目申报及验收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或项目所在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
(二)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对实施农村日用品直营店建设;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鼓励菜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农场对接”等项目申报企业的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验收结果,由区(市)县商务、财政联合签发文件,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抽查、审核。
(三)地震重灾区开展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农村日用品商店建设改造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定后,市财政局预拨项目承建单位不超过50%的补助资金。区(市)县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实施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备案,经市级验收小组评估抽查审核合格后,补助资金按本文件规定的资金拨付程序,予以清算。各区(市)县财政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办企业。
(四)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对实施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专超对接,扩大本地鲜活农产品经营;培育菜市场品牌经营公司;鼓励农产品经营公司开设蔬菜等生鲜连锁店;农产品货源基地建设等项目进行初审,报市商务、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验收。
五、资金拨付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区(市)县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对抽查不合格的区(市)县,将取消该地涉及的相关扶持项目资格。
(二)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并同时抄报相关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
(三)由相关区(市)县商务部门通知企业或项目单位到市商物投集团办理拨款手续。
六、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有关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鲜章。
(二)申报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详实。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要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四)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其他项目重复。
附件2
2011年度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及农产品
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注册资金 | 单位性质 | 办公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企业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 | 手机号码 | ||||||
| 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
工商登记日期及代码 | |||||||
经营资格登记日期及文号 | |||||||
上年度资产总额(万元) |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 ||||||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 ||||||
项目投资总额 | 上年度未职工人数(人) | ||||||
银行贷款额 | |||||||
支付利息额 | |||||||
企业简介(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 |||||||
项目简介(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 |||||||
申请支持内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前期费用总额 | 申请支持金额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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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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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 |||||||
本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 | |||||||
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月日 | |||||||
区(市)县 商务部门意见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区(市)县 财政意见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