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充分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也是将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缩短离校后等待就业的时间,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均纳入了省、市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开展,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附件1)。此外,各区(市)县人社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人社局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指导,各区(市)县人社局负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及各区(市)县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见习基地和见习毕业生资格认定、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见习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三、明确工作流程
(一)建立见习基地。
将原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与原人事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有效整合,择优选择,进行重新申报和重新认定。名称统一规范为“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
1.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够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申报单位注册地的区(市)县人才中心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在本行业技术领先、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适合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见习期满后留用高校毕业生(青年)比例不低于20%;制定了可行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具有对高校毕业生(青年)进行就业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申报需提供资料:《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2)、《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附件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简介、就业见习岗位简介(包括岗位名称、学历和专业要求)、就业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2.审核认定。区(市)县人才中心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所在地人社局认定并由市人社局备案后挂牌运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所在地人社局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各区(市)县人社局应在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送市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就业处统一备案。(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杜波,62811098)
3.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与区(市)县人才中心签定《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附件4)。同时,通过市及各区(市)县政府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人才)网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基地名称、就业见习岗位名称、就业见习数量、就业见习期限、要求条件等。
(二)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和审核。
1.申请。见习毕业生原则上应是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我市各级人才中心办理了档案转入和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见习岗位要求条件、与见习基地有就业意向的成都籍高校毕业生。见习毕业生可向对应的区(市)县人才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失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条件的非当地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向我市各人才中心提出见习申请。
申请需提供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成都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5)、《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
2.审核。区(市)县人才中心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符合见习岗位要求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和登记后,向见习基地推荐。
(三)签订协议。
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基地达成见习意向后,由见习基地、见习毕业生和人才中心三方共同签订《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6)。见习期间,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基地应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安全的原则,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四)见习期间的管理服务。
1.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为3至6个月,超过见习期仍继续使用的,按建立劳动关系处理。见习期满后,见习毕业生被见习基地聘用的,应及时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2.见习待遇。见习基地要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基地和政府分担。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文件精神,政府分担的就业见习补贴可由中央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就业专项资金支付的标准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属于第二产业的按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见习基地属于其它产业的按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3.档案管理服务。见习期间,各级人才中心免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五)见习考核。
就业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考核评价意见书》(附件7)。同时,见习毕业生根据见习情况,填写《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附件8),作为对见习基地和人才中心的考核评估依据。
(六)见习补贴核发程序。
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见习基地补贴及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需报经见习基地所在地区(市)县人才中心审核,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市)县人社局批准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材料包括: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开拓渠道、全面落实好相关政策、做细做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局领导和负责人,重点做好当地人才中心和就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相互衔接和配合等工作,通过联合办公、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尽量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供需对接。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信息,广泛宣传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要开展校园内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工作,指导高校将就业见习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要通过人社局所属网站向社会发布本地区见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岗位、数量和要求以及见习期限、条件等,认真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工作。各区(市)县人才中心应于每年9月上旬,结合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举办高校毕业生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的双向对接活动,9月中旬全面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见习期间,各级人才中心要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未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及时了解见习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企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适时组织公益性的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三)加强服务与管理。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规范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要逐步建立起见习单位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制度。对提供岗位数量多、质量高、待遇好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多的见习单位予以大力宣传。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定期报告制度,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定期报告市人社局。2011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工作情况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就业处。(联系人:高大东,联系电话:87706192,电子邮箱:cdjyc2011@126.com)
我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仍按《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9〕26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2011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3.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4.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5.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6.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7.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考核评价意见书
8.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
附件1
2011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部 门 | 见习毕业生目标任务数 | 备 注 |
锦江区 | 1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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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 | 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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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 | 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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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 | 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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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 | 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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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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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 | 1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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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 | 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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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 | 1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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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 | 1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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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 | 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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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 | 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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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 | 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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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 | 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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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 | 8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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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 | 1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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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 | 1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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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 | 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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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 | 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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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 | 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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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0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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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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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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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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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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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工作部门和职务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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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人才中心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 (盖章) 年月日 | ||||
注:1、申请单位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请一并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表一式三份,区(市)县人才中心、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附件3
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
序号 | 见习岗位 | 见习人数 | 要求条件 | 见习时间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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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甲方:(人才中心)
乙方:(见习基地)
为帮助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甲乙双方本着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见习毕业生提供见习条件和劳动保护,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工作、学习、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向甲方反馈毕业生见习情况和效果,自觉遵守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2、见习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落实符合条件的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和见习基地补贴;乙方要对见习毕业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对见习工作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不合格,甲方可以取消乙方见习基地资格,解除双方在见习方面的合作关系。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责任人签字(公章)乙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5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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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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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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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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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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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习经历及曾获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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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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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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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见习的相关意向 | ||||||
见习单位 | 见习岗位 | 其它意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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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心推荐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6
甲方:(见习基地)
乙方:(见习毕业生)
丙方:(人才中心)
为帮助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上述三方本着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纳乙方为见习毕业生,见习岗位为 ,见习期限为 个月,具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为乙方提供基本生活补贴 元,额外生活补贴元,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承诺按照甲丙双方《见习基地协议书》所定事项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二、乙方承诺遵守我市政府人社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见习岗位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丙方承诺:
1.积极配合乙方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符合条件的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和见习基地补贴。
2.定期上门跟踪指导,及时完成对见习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和评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见习过程中出现分歧或本协议书中未尽事宜,三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年月日
丙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见习毕业生 ,毕业院校 ,学历 , 专业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进行就业见习。见习岗位是,主要负责的工作 。
该学生在见习期间,总体表现(优秀、称职、一般、较差),具体表现考评是 。
年月日
附件8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见习基地 | 见习岗位 | ||
见习时间 | 人才中心 | ||
毕业生自评:对本岗位基本操作流程: 精通 熟悉 了解 基本没有提高 | |||
对实际能力的帮助: 很大 一般 较差 | |||
与同事、领导之间相处: 融洽 一般 较差 | |||
见习岗位: 固定不固定无带教老师有带教老师 | |||
其他意见: | |||
见习基地:总体见习计划安排: 合理 一般较差无计划 | |||
见习毕业生管理: 规范 严格松散不管理 | |||
其他意见: | |||
人才中心:跟踪指导服务: 优秀 一般较差无跟踪 | |||
其他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