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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一期)结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1]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一期)结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1〕9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41号),2011年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对本市“211”、“985”高校和老本科高校开展了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现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并就做好绩效评估后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结果

通过审阅各高校上报材料、集中评议现场答辩、专家综合评议等程序,我委研究确定评估结果如下:

(一)“211”、“985”高校组(排名不分先后)

优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合格: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大学。

(二)老本科高校组(排名不分先后)

优秀: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合格:上海海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经费奖励方案

根据《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对评估合格以上高校给予适当经费奖励,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进行奖励,包括:评估结果、在校生规模及开展绩效评估延展研究项目等。

(一)奖励标准

1.对评估结果获“优秀”和“合格”的高校,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其中,给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高校每校20万元奖励,给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高校每校14万元奖励;

2.对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的高校,根据本专科在校生规模,对人数在10000人以下的给予3万元奖励,人数在10000-20000人的给予6万元奖励,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

3.结合评估期间发现的问题和专家建议,分设若干个资助绩效评估延展研究项目,根据专家建议,分别委托具有研究基础的高校开展后续工作,以促进绩效评估真正落到实处,具体研究奖励经费见附件。

具体方案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奖励经费可以用于高校资助工作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开销、资助工作所需设备设施的购买,及对优秀资助工作人员的奖励等费用。奖励经费使用需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奖励经费使用是否合规,将列入下次绩效评估内容。

希望各相关高校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足额保障经费提取,规范评审发放工作,提高工作研究水平,共同推进本市高校资助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件: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一期)奖励经费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一期)奖励经费表

单位:万元

高 校

评估结果奖励

在校生规模奖励

延展研究

项目费

总额

复旦大学

20

6

2.9

28.9

上海交通大学

20

6

2.9

28.9

同济大学

20

6

2.9

28.9

华东师范大学

14

6

 

20

华东理工大学

14

6

2.9

22.9

东华大学

14

6

3

23

上海外国语大学

14

3

 

17

上海财经大学

14

3

 

1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14

3

2.9

19.9

上海大学

14

8

 

22

上海理工大学

20

6

3

29

上海海事大学

14

6

 

20

上海音乐学院

14

3

 

17

上海戏剧学院

14

3

 

17

上海体育学院

14

3

 

17

华东政法大学

14

6

2.9

22.9

上海海洋大学

20

6

2.9

28.9

上海电力学院

14

6

 

20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

3

2.9

25.9

上海师范大学

14

8

2.9

24.9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

6

2.9

28.9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4

6

 

20

合 计

350

115

35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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