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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与中介服务机构对接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川知发[2011]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与中介服务机构对接会的通知
(川知发〔2011〕84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服务试点园区、服务企业的力度,积极构建供需对接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推动和帮助试点园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紧密合作,有效提升园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和水平,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召开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与中介服务机构对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8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18:00时报到,8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时召开对接会。

二、会议地点

天使宾馆(成都市电信南街10号,电话028-85422801)。

三、会议内容

(一)省知识产权局领导讲话;

(二)试点园区与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对接交流;

(三)相关市(州)局通报本辖区试点园区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对接情况;

(四)对接会议小结。

四、参会人员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各1人,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负责人各1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2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试点园区、中介服务机构参加本次对接会。根据本辖区内试点园区的产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指导、推动试点园区与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对接,促进达成合作意向,并做好合作意向的登记和通报工作。

(二)各试点园区要把与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作为提升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的重要途径,积极参加本次对接会,寻求与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请各试点园区准备园区的简介资料50份,报到时交会务组。

(三)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应在8月25日12:00时前将本单位的简介(1200字以内,a4纸2页排版,主要介绍本单位的服务范围、服务产品、服务队伍及服务产业园区的典型案例和突出特点等)的电子版,报送省局规划发展处。

(四)对接活动本着自愿、平等、公开的原则,一个园区可以选择多个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一个中介服务机构也可以选择多个园区提供服务。

(五)省局将在对接会现场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展位,各中介服务机构应在8月30日16:00时前将本单位的简介制作成标准易拉宝展板(规格:180 厘米* 60 厘米,每个单位2个展板),以及100份本单位宣传介绍资料,报到时交会务组。

本通知可在四川知识产权信息港(http://www.scipo.gov.cn/)下载。未尽事宜,请与省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联 系 人:李强、谭喜明、李杰

联系电话:028-85541718、85580265

传真:028-85580265、85545203

电子邮箱:liqiang832@163.com,840622745@qq.com。

附件: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与中介服务机构对接活动报名回执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与
中介服务机构对接活动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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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此表于2011年8月26日前电子邮件或传真至省局规划发展处,传真:02851-85580265、85545203,电子邮箱:liqiang832@163.com,8406227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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