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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特殊管理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冀食药监市函[2011]3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特殊管理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培训班的通知
(冀食药监市函〔2011〕311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管理药品流通领域监管,提高特殊药品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省局定于2011年8月15日至8月22日举办特殊管理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培训班,并开展全省范围的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联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特殊药品监管形势及监管工作要求;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药源性兴奋剂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工作要求;

(三)河北省特殊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及操作技术;

(四)交流研讨特殊药品监管工作情况及强化特殊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措施;

(五)观摩学习及现场检查演练;

(六)结合特殊管理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开展全省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联查,检查范围为辖区内全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抽查2家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1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批发企业、1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零售企业,请各市局做好迎接检查准备。

二、参加培训人员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事特殊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人员1-2人;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1年8月15报到,8月16日至17日培训及观摩学习,8月18日至22日分赴各市监督检查。

(二)地点:河北汇宾大酒店;

电话: 0311-87688558;

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0号(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0路公交车城角庄站下车)。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及检查期间交通食宿费由省局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请于2011年8月12日下午五点前报省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药品市场监督处:米素媛

联系电话/传真:0311-83720100

邮箱:hebfda.100@163.com

附件: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培训班报名回执

单位(公章):年月日

姓名

单位、科(处)室

性别

民族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备注:参加培训人员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回执发送excel格式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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