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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办发[201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5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的决定》(宁委发〔2011〕33号),以及全市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
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
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一、加快完善“八大体系”,全面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一)加快收入分配体系建设

1、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创造条件增加城市居民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民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委农工委)

2、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3、大力推进创业富民,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器,“十二五”期间累计扶持各类创业者5万人,通过创业带动就业3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农工委)

4、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促进就业机制。完善面向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家庭,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以内,率先建成充分就业城市和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5、加快转变劳动者培养方式,同步推进产业升级和劳动者素质升级,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二)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6、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五道保障线”和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四道保障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7、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据相关规定将被征地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深入推进企业年金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失地农民、非职工城镇居民、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纳入保障体系,将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扩面”重点,将在宁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到2015年各类保险参保率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社会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联动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0、健全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发展专项救助和临时救济,发挥社会捐助、慈善救助作用,探索将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弱势群体关爱计划,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的救助。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机构,落实残疾人免费优惠政策。加强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保障工作,积极培育各类慈善组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11、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位一体”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2、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成 10-15 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街道(镇)设立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村)设立公共服务站,城市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站)覆盖半径在 1.25公里(0.5公里)左右,农村一级新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人口 1000-5000 人,二级新社区公共服务站服务人口300-1000 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网格化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委社建委)

1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研究制定新一轮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区域布局规划,引导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新城、新区集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1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 15 年基础教育扶困助学“绿色通道”。积极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建设,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办好农村学前教育,改善农村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完善惠民医疗服务网络,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动镇村卫生机构功能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6、改善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17、推进公共服务项目投资体制改革,放宽准入门槛,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管办分离、布局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社建委)

(四)加快居民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18、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信息可追溯制度,建设一批食品安全自检室、绿色市场、绿色销售专区,构建食品生产、运输、销售全过程安全监管模式。加大基本药物全品种检验力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9、实施“百万人住房改善建设计划”,扩大保障性住房政策受益面,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逐步解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000万平方米,竣工2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民政局)

20、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公交快速通勤网络,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主体、换乘高效的立体化公共交通网络。完成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实现一级公路连镇街、区区县县通轻轨、城乡客运一体化,到 2015 年全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 40%,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提高到4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1、加强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新增一批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路外公共泊位及路内限时停车泊位,鼓励单位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22、实施蓝天行动计划,积极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集中整治建筑扬尘和工业污染,大幅度减少城市灰霾现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23、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实施农村社区科技惠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农委)

24、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河道整治清水工程,在农村建设区域联网联供体系,推广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加大生活环境治理力度,加强污染源监控。(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五)加快社区管理体系建设

25、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城市社区2012年、农村社区2013年全面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和“扁平化”社区管理体制,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管理服务站和综治办为依托的新型管理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各区县)

26、改善社区公共服务,深入开展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口计生、居家养老、扶贫济困、综治平安等各类便民利民服务。积极培育社区公益性服务组织,加快社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27、整合社区管理资源,组织动员社区工青妇组织和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和驻区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形成社区、居民小区、楼栋一体化管理服务网络。建立社区资源共享机制,引导社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活动设施。(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8、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搭建社区居民参与平台,提高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能力,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

29、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到 2015 年 90%以上城市社区、8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

(六)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30、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器,降低准入门槛,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范围。重点扶持和培育行业性社会组织、慈善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社会组织品牌。到2015年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20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建委)

31、搭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管理、发展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党和政府与社会组织和各界群众加强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人民团体,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32、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公益服务和中介服务的能力。加强社会组织队伍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

33、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重,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作用,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34、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经费、人员上“四分开”。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

(七)加快社会工作运行体系建设

35、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长效机制,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中心和实务训练基地,推进社会工作者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完善社会工作者薪酬标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法、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36、建立多种类型的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完善社会志愿者管理、动员和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志愿者工作规范化水平。广泛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倡导社区就近志愿服务,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1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

(八)加快社会领域党建体系建设

37、完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实现党建资源配置重心下移。创新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机制,优化组织设置,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建委)

38、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重点推进新建社区(小区)党建以及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继续推进开发园区、行业协会、商务楼宇等党组织建设,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社会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建委)

39、创新社会领域党组织活动方式,做到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建设一批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示范点,发挥社会领域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建委)

40、建立社会领域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激励机制,推进党工共建,完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与工会工作者的联合选派、培训、考核、维权等工作制度,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精干高效的社会领域党务工作者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建委、市总工会)

二、深入实施“六项工程”,切实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一)实施社会管理强基工程

41、健全街道(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社区(村)综治办及信访调解室、帮教服务室、警务室,完善政法维稳部门进社区(村)工作机制,实行系统化整合、规范化管理、一体化运作。(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司法局、各区县)

42、实施消防、车管、危管、外管、网管、物管“社区六进工程”,以及保安进校园、监控进部位、报警进门厅、联网进所队、稳控进社区“校园五进工程”,确保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43、加强社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青奥会前城市社区全部建成专业社工服务中心,群防群治巡防力量达30万人。(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44、推广基层社会管理“网格化”模式,以街镇干部、社区工作者、民警和志愿者等为责任主体,实现基层管理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区县)

(二)实施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工程

45、健全领导干部“三访”(接访、下访、约访)和包案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制度,领导干部接访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46、推行信访代理制,实施“阳光信访”,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深化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物业纠纷、劳资纠纷等专业调解工作,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5%,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5%以上。(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

47、在市级层面组建 10 个矛盾纠纷专项协调小组,开展重点领域、重大矛盾化解攻坚行动,加大征地拆迁、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涉法涉诉问题等方面重点矛盾解决力度。青奥会前全市积案化解率达90%以上,进京访积案95%得到化解,越级访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市信访联席办、市信访局)

(三)实施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程

48、加强全员人口统筹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人口信息基础库,建立全市联网、部门联动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49、健全户籍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子女就学等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建设,以市民卡为载体,实施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一证通”制度,推广“三集中”(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以房管人图表作业”等成功管理模式,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警务协作,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人口计生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50、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综治和司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涉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加大精神卫生设施建设力度,研究制定特殊人群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和社会救助水平。(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禁毒办)

(四)实施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工程

51、建立社会公共安全调查和社会治安研判分析制度,市和区县每年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重点解决和治理的突出治安问题,实施目标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52、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要害部位、案件多发区域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资源投入,青奥会前技防街道(镇)规范化运行及主要路面、治安卡口、警务查报站技防建设 100%达标,技防建设水平保持全国领先。(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53、继续开展平安街道(镇)、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提升治安防范能力,维护社会安定。(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各系列平安创建牵头单位)

54、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完善防灾减灾应急体制机制,建好防汛抗洪、防化救援、防暴防恐、治安防范“四防”队伍,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

55、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城市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扁平化”实战指挥体系,形成城市应急中心、实战调度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和治安防控中枢“四位一体”格局,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公安局)

(五)实施信息网络综合管理工程

56、强化网络舆情引导和实时监测,加强网监、网宣队伍及网络阵地建设。成立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虚拟社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严格管理、企业依法运营、行业注重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互联网综合管理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57、推进网络实名制、手机实名制、网络互动环节实名制,建立虚拟人口、虚拟社区等基础信息数据库,2011年底前全市基础数据入库存储率和查询应用准确率达95%。建立网络媒体自律公约,落实电信运营企业、用户的法律责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文广新局)

58、加强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为积极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外办、市台办)

59、全面提升政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2011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网上协同办案机制,2012年建成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青奥会前,以电子政务网为基础,建成功能齐全、互联互通、覆盖延伸社区(村)的社会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大平台”。(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六)实施法治城市创建工程

60、完善地方立法和决策机制,加快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深化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61、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程,深化法治区县、法治街道(镇)、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年度实事承办部门、各区县)

62、加快推进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基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两庭”、“两房”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各区县)

63、健全以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基层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

64、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法律“六进”活动覆盖面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建立健全“五项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65、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实行重大决策公示、听证、评议等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评议活动,加强群众对机关部门的监督,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66、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其作为实施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必经程序和前置条件,牢牢把握立项报备、项目评审、预案准备、跟踪落实等环节,确保评估质量和效能走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督察办)

(二)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

67、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功能,坚持领导干部接听热线制度,健全首接负责、分级办理、限时办结、考核反馈、督办问责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督察办)

68、有计划地安排党政领导干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热线电话等载体与群众开展互动交流,在线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诉求。(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

(三)建立健全广泛联系群众机制

69、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下基层调研制度,深入开展以“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70、健全各级干部联系市民、服务百姓长效机制,建立日常联系、民情直达、协调处理三项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71、深化“牵手行动”,推动信息、技术、就业、项目等深度帮扶,发挥“牵手行动”教育党员干部“大课堂”作用,使更多困难群体从中受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72、有计划组织机关干部到街镇、重点工程、企业、园区、信访等基层一线岗位任职或挂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四)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机制

73、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群众,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创建社会文明环境,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和谐文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74、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意愿和诉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党员的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用群众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教育群众。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舆论引导的特点和规律,积极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不断提高群众思想动员和教育实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服务机制

75、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集中式受理、协同化办理、智能化运行”的惠民服务平台。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引入企业申办和项目建设全程代理、联审会办、一单式服务等新型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督察办、市政府法制办)

76、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产资源等要素市场整合,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平台运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管理、统一监管监察。(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督察办、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四、强化组织保障,形成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群众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77、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会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研究制定社会建设重要政策,支持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各区县委)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

78、把党的基层组织建成为群众谋利益的战斗堡垒,动员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直接去做群众工作,发挥好在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起来,把各方面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动员起来,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建委、各区县委)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

79、建立健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做到人员、投入、工作、责任到位。深化街道(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道(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委社建委、各区县)

80、通过完善法规政策、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好社会组织、畅通公民参与渠道等,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政府研究室)

(四)引导各方发挥作用

81、各级人大、政协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和接待群众制度,积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82、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团结社会各界,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营造和谐稳定、和衷共济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五)大力推动社会协同

83、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推进工作社会化,更加主动地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台联、市青联、市工商联)

84、加强和创新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服务管理,强化企业服务管理员工的社会责任,发挥各类企业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六)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85、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服务管理,支持和推动居(村)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建委)

(七)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86、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补贴项目等公共支出政策,确保公共财政用于社会建设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积极推进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加强监督考核检查

87、充分发挥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委社建委)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区县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编办、各区县)

88、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群众测评制度,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社建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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