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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营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根据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强制拆迁应拆除的建筑物。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房屋乱扒门窗、改变用途、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破坏城市绿化、非法占用绿地、毁坏树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占道经商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公共场所、饮服行业噪声、油烟等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及市容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以及其他侵占道路、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及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局内执法工作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受理或参与因执法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计划安排和组织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及法规宣传;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对应拆除的建筑物依法强制拆迁;负责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的专项考核。
(四)广告牌匾管理科
负责制定规划区内广告牌匾的监察管理办法;负责对户外广告、市区主要街路门市牌匾、城市广告设施、标识及建筑立面装修进行批后管理;负责对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牌匾的美化亮化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对市区内彩虹门、彩球、灯笼柱、卡通人、条幅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市区主要街路门市牌匾、城市广告设施及建筑立面装修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书报亭、电话亭、停车场等临时占道行为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占道、暂设房及围档等设置的位置的审核审批工作;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
(六)行政处罚科
负责督促、检查执法支队做好市容管理方面“门前五包”责任制签订与落实工作;指导、监督执法支队对市容市貌实施管理,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协调监督执法支队对违法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规划建设方面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工作。
派驻纪检组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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