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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甘食药监食[2010]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甘食药监食〔2010〕15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局《通知》要求,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要结合当地化妆品监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

请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总结报省食药监局食品处。

联系人:闫学玲、徐钢

电话:0931 -2132804 、2132819(传真)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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