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机构调整及组成人员工作变动,为做好我区招生考试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
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高 枫 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
蒋明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委 员:
高 旭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 慧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长
吴代慧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余海燕 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范世祥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尤剑鹏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钟志英 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谢可年 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局长
黄善国 广西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韦启帅 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主任
冯 宪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韦 化 广西大学副校长
钟瑞添 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
赵劲民 广西医科大学副校长
玉 清 南宁铁路局副局长
黄雄彪 广西招生考试院院长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区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负责日常的招生和考试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雄彪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高校招生计划总量的编制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高校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相关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考试期间各考场周边无线电信号的侦测和监控工作,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防范和阻断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过无线电信号等方式传播试题答案等信息,净化考试环境。
(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编制全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并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招生考试政策,精心组织招生考试,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考试安全和招生录取公正。
(四)民族事务委员会协助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落实民族政策。
(五)公安部门切实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派出警力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招生考试试卷印刷环节、试卷运送环节、试卷的保密室、考试场所、评卷场所、录取场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网络信息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并封堵、查处网上涉嫌贩卖考试试题、答案及作弊工具、替考及非法招生中介等违法信息;严厉打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团伙作弊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六)监察部门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涉考人员的违法违规案件。
(七)财政部门负责招生考试的经费保障工作。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方面的政策。
(九)卫生部门负责招生考试考生体检监督管理,做好招生考试期间的卫生防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十)侨务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落实国家有关侨务政策。
(十一)保密部门配合教育部门,依法加强招生考试保密监督和管理。
(十二)广西军区协助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做好军事院校招生工作。
(十三)武警部队派出警力,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招生考试试题的印制、运送、保管、评卷和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残疾人联合会协助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做好残疾考生权益保护工作。
(十五)高等学校配合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做好招生考试命题、评卷、录取等有关工作。
(十六)铁路部门负责做好招生考试所需运力的保障工作。
今后,需要调整主任、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委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下文调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