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和2009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8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规定,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全面掌握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现就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和2009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我市对节能工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已明确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理分配工作职责,形成分工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完善各级公共机构节能责任机制,加强评价和考核,形成层层有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
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决定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这不仅是完善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为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之间互通信息、加强联络提供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的确定
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要确立一名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工作人员作为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并于2010年6月4日前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附件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实行垂直管理部门逐级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
(二)联络员的职责
联络员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协调督促本单位的相关部门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动态;提出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或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体系,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是促进公共机构加强能源使用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基础,是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强化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保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把开展2009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对各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
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填报要求
(一)各区(市、县)要做好本地区2009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附件二)的要求,并于2010年6月7日前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市直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机关及本系统的2009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附件二)的要求,机关本部填报《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同时安排系统下属单位开展统计工作,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于2010年6月7日前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徐兰兰焕昆
电话:7989776 7989769
传真:7989776
附件:1.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名单(略)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