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颁发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10]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泸市府发〔2010〕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实施充分开放合作,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拓展外经合作领域,促进泸州开放型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充分开放合作为动力,把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作为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构建“突出南向”前沿阵地和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重大战略措施。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对外贸易为中心,内外并举,外贸、外资、外经联动,贸易投资与产业互动,开创我市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坚持扩大规模与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相结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完善机制、优化环境,走出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新路子。

(二)主要目标。努力推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外经合作跃上新台阶。2010-2013年实际到位外资年均增长20%以上,引进市外国内资金年均增长30%左右;力争2013年对外贸易达到2.5亿美元,其中出口2亿美元;对外工程承包实现1500万美元,外派劳务稳定在1500人次。

二、工作重点

(三)培育出口主导产业。紧紧围绕“四个四”发展战略,建立涵盖化工、机械、轻工、食品、农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外贸出口项目储备库;积极推动出口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出口型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加工贸易企业的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贷款等项目,着力培育扩大精细化工产品、重大装备制造产品、服装加工业和食品、农副土畜产品出口。

(四)培育外向型工业园区。积极推动四川省化工出口基地建设,促进基地内企业扩大出口;积极培育酒业集中发展区、机械工业园区、合江临港工业园区向出口基地发展,促进产业优势向出口优势转化;积极推动泸州经济开发区、泸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区、泸州轻工业园区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着力打造加工贸易和出口型产业园区。

(五)壮大出口主体队伍。按照“抓大扶小”的原则,大力促进化工、机械、酒类和农产品加工行业重点出口企业良性发展,不断扩大出口规模,力争今后三年内,培育发展年出口5000万美元以上企业一户,年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企业两户,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三户,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企业6户;积极培育中小型出口企业,今后三年内,培育发展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企业10户。完善孵化出口企业机制,落实孵化企业进厂帮扶,指导新获权企业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推动企业间接出口转化为直接出口。鼓励支持总部在沿海的泸州企业利用总部成熟的国际营销网络开展对外贸易;鼓励支持外贸流通公司收购、代理泸州产品出口业务。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有针对性的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型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对引进的开放型企业,本着一企一策原则,给予政策扶持。

(六)加大国际市场开拓。明确目标市场,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契机,“突出南向”,重点拓展东盟市场;在巩固北美、欧盟、东南亚等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南美、东欧、中亚、西亚和非洲等新兴市场。对企业赴境外参展、推销等贸易活动给予支持,对新拓展国外市场和新开发产品出口并取得实效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到境外设立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中心等给予支持;积极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业务。

(七)拓宽利用外资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都向外资开放。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托我市七大园区进行投资;鼓励兴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鼓励兴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酒业、化工、机械、能源、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优势企业;鼓励投资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生态环保型等产业;鼓励投资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投资it、旅游、物流、服务外包、区域研发中心等服务贸易业;鼓励投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对这些项目,优先予以用地保证并进入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开展外资并购和引进风险投资者,对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车船等权证过户的相关费用,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予以免缴。

(八)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凡引进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并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在要素价格、审批办证及期限等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优惠鼓励政策,并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

符合我市“四个四”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方向,投向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重点领域的项目;世界500强和国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项目;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促进作用且实际利用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填补我市空白的高新技术产业且实际利用外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现代服务业且实际利用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九)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者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以及单个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年度上交税金(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经有关部门核定,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

(十)强化外资促进工作力度。要加强招商引资的战略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的投资和经营动态,定期拜访国际著名公司驻京、驻沪办事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要分层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并通过编制项目册、上网等方式予以公布。抓好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每年要确定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各级领导挂帅,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查,确保项目成功。

(十一)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扩大我市对外承包经营主体,鼓励我市企业申办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质,对我市新获商务部批准对外承包经营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外经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给予重点支持和奖励。

(十二)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办﹙联办﹚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收购资源、购买土地、租凭土地开展种养植业、设立公司和办事机构的企业给予支持。

(十三)稳步拓展对外劳务市场。发展我市对外劳务经营主体,鼓励我市企业申办对外劳务经营资质,对我市第一个申办获得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经营外经资质的企业和企业在国外承包和分包劳务工程带动我市人员出国劳务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我市外派劳务专业培训基地培训中高级人员出国劳务,按实际培训和派出人数分别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破除影响扩大开放合作的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开放型经济大发展。要把开放型经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强有力的工作领导机制。在继续完善泸州市重点出口企业联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泸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开放型经济强势推进。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区县也应配套相应的外经贸发展资金。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外派劳务工作,对完成年度出口目标或出口上台阶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出口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国际市场开拓、出口信用保险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完成年度出口目标任务的区县,结合出口规模和增长比例给予奖励;对促进外经贸发展的优质服务部门给予奖励。

(十七)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尽快做好泸州保税港区项目评估、规划、立项等前期筹备工作,积极争取省政府和海关总署支持,尽快启动泸州保税港区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申报工作。

(十八)加大对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支持。依托泸州兴泸投资担保公司开展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重点支持信用度高、出口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各类型外经贸企业,担保费率按不超过15%收取。积极争取财政部、商务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给予融资担保公司资助。条件成熟时,争取国家资金为兴泸投资担保公司注资。

(十九)加强开放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将开放型经济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每年举办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示范培训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选拔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熟悉开放型经济的干部进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增强各级各部门开放合作的能力。

(二十)强化政务软环境建设。市、区(县)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牵头协调服务,及时调研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区(县)经济主管部门要切实保障外经贸企业生产所需的煤、电、气等生产要素供应;市、区(县)国税部门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升出口退税信息化水平,简化出口退税申报、审批手续;检验检疫部门要用足用好降低或减免有关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费用的政策;海关要切实提高通关效率,建立外贸绿色通道。

(二十一)加强目标考核和环境督查。进一步完善开放型经济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国内资金等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开展对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的督导检查,对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没有落实和服务没有到位的进行认真梳理,逐条兑现;组织各类涉外企业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进行评比,对做得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对损害发展环境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问责。加强舆论宣传;总结先进经验,典型示范,引导推动,营造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泸州市开放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泸州市开放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国强 市长

副组长 张显富 副市长

成 员 李明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税光跃 市发改委主任

李 锋 市经委主任

陈 珂 市财政局局长

梁中元 市交通局局长

谭光军 市农业局局长

王春芳 市国资委主任

唐 杰 市环保局局长

庞晓龙 市工商局局长

姚照平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

戴东风 市畜牧局局长

刘 洪 市招商局局长

林 海 市国税局局长

李 东 市地税局局长

李大海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葛大全 成都海关泸州办事处主任

罗晓健 市人行行长

付 希 市新闻办主任

章科才 市台办主任

鞠 丽 市商务局局长

赵 权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商务局局长鞠丽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