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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冀科政函[201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冀科政函〔2011〕27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全省各类科普基地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科普优惠政策,促进科普基地建设与发展,依据《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办法》,开展第二批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工作。

请在2011年9月20至27日期间,将本地区、本部门符合省级科普基地认定标准、条件,拟申请认定的各类型科普基地材料,在省科技厅网上业务大厅的科普项目征集系统中填报,经审查通过后,打印认定申请表一式六份并连同要求的附件(附件要求见申请表附件栏),于9月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309房间。

联系人:吴向远 俞宏华

联系电话:0311- 85879844 85817982

传真电话:0311-85803093

电子邮箱:yuhh@hebstd.gov.cn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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